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风险提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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