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督的主要内容是被监督对象的一切日常活动。
我国的监督机关是人民。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
外部监督具体包括:
1、权力机关的监督,即各级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2、政党的监督,包括执政党和其他民主党派(政协);
3、司法监督,主要指人民和人民的监督;
4、社会公民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二十条 人民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行使下列职权:
(一)认为下级人民的决定错误的,指令下级人民纠正,或者依法撤销、变更;
(二)可以对下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
(三)可以办理下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四)可以统一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
上级人民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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