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直接监督是指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包括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上级机关等监督行为。执法监督、各级行政监督、政协监督、纪检监督、司法监督,均可以直接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人民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第三条 人民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五十条 人民对审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区分情况作出下列决定:(一)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二)提请抗诉或者提请其他监督;(三)提出抗诉;(四)提出检察建议;(五)终结审查;(六)不支持监督申请;(七)复查维持。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的案件,负责民事检察的部门应当将案件办理结果告知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
第五十二条 人民受理当事人申请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但调卷、鉴定、评估、审计、专家咨询等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和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的审查期限,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