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养老金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因为城镇化建设需要而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失去土地使用权和收益的情况下,由提供的一种特殊的养老保障制度。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失地农民提供一定的养老保障,帮助应对失地后的生活和养老问题。
失地养老金的发放主要是针对那些失去土地使用权和收益的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他们可以申请领取一定的养老金,以弥补失去土地收益的损失。具体的发放标准和金额会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通常会根据失地面积、失地时间和失地收益等因素来确定。
失地养老金办理条件:
1、年龄要求:失地农民必须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
2、失地情况:失地农民必须是因为被征用、征收或者其他原因而失去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的农村居民;
3、缴费要求:失地农民需要按规定缴纳失地养老金费用。不同地区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和要求来确定;
4、家庭经济状况:失地农民家庭经济状况应当符合当地的贫困救助标准;
5、其他要求: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和要求来确定。
综上所述,失地养老金只是一种特殊的养老保障制度,仅适用于失地农民,其他人群不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