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不会干涉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但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规定了下列民间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1、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
2、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转借牟利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4、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如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赌债等。
一、什么是民间借款协议签订要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民间借款协议应注意的问题包括:
1、借款协议不能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3、以及不能具有贷款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而订立协议等无效的情形。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二、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取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润贷款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2、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向单位员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转贷给借款人牟利,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3、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仍在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贷款;
4、违公序良俗;
5、其违反法律、行规效力的强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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