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报告查询
(一)内容简介
受理个人对本人信用报告查询,了解本人的信用状况。
(三)办理对象
个人和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
(四)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1.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2)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表1)。
2.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2)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
(3)代理人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3.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的查询机构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见附表2)。
(五)办理程序(文字描述或流程图)
(六)办理期限
对于现场受理的查询申请,当场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交申请人签收。
(七)收费标准
在信用报告查询收费的相关管理制度出台以前,查询信用报告暂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
0556-
(九)备注
个人如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申请进行异议处理。处理流程如后所示。
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注:此表一式两联,查询机构和查询申请人分别保存,并作为查询申请人领取信用报告的凭证。
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
注:此表一式两联,查询机构和查询申请单位分别保存,并作为查询申请单位领取信用报告
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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