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机制,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生产工作当中存在的隐患,本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特制订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一、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举报的安全隐患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隐患举报工作归公司安负责,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短信息、传真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029)9,隐患举报制度当中的相关工作人员有义务为举报人进行保密,不得侵犯其个人隐私,如有违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四、隐患举报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进行如实记录,并且在24小时内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告分管领导,并由安协同相关部门核
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在30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基金在当年安全管理费用中提取一部分,加上各类安全事故、违规违纪的罚款,一并用于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六、举报奖励
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发生、隐患报告和举报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500—1000元。
2、对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职工或单位,经公司调查属实并确认,一次性奖励300—1000元,并在评先、晋级、提职时予以优先考虑。
3、安全隐患未及时进行报告和整改的有关责任人和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4、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安全隐患继续生产的责任人和部门处500—2000元罚款,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七、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
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安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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