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账户余额不能取。养老保险是以后养老的保障,不能随便取出。根据我国养老保险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最低年限,即可办理退休申领养老保险待遇。但是在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的情况下,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是可以“取”出来,可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具体如下: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参保人,由本人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参保后,与本市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的,可申请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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