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按照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的范围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法律分析
劳动法针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拓展延伸
换岗员工辞退后的补偿权利和法律保护
换岗员工辞退后的补偿权利和法律保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换岗员工在被辞退后可能有权获得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公司而异。一般情况下,员工可能有权获得工资补偿、未使用的年假补偿、社会保险金等。此外,法律也规定了辞退程序和条件,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换岗员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维护换岗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获得应有的补偿,是劳动法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无法胜任工作的员工,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的范围包括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换岗员工辞退后的补偿权利受法律保护,包括工资补偿、未使用的年假补偿和社会保险金等。如有权益受到侵害,员工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以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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