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深圳健康证办理地点:1、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25505782);2、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山区南商路95号,电话212874);3、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盐田区海景二路1086号,电话25555651);4、福田区人民医院(福田区福明路18号,电话:83980805);5、福田区中医院(福田区景田北三街6号10楼,电话:838607);6、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梅林医院)(福田区上梅林中康路27号,电话83318186);7、罗湖区中医院黄贝分院(罗湖区黄贝路2136号);8、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宝安区宝城龙井二路);9、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龙岗中心城和谐路21号);10、光明新区光明医院(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华夏路);11、坪山区人民医院(坪山事处人民街19号,电话2843939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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