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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能否向被告提供证据?

来源:年旅网

搜集证据是为了查明案情而不是反驳任何一方,只有在法定情形下,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可以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如果未能提供或证据不足,将承担不利后果。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承认的一方无需举证。人民不予确认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

法律分析

只有在法定情形下,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可以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搜集证据是为了查明案情而不是反驳任何一方。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人民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不予确认。

拓展延伸

证据主动权:原告是否有权主动向被告提供证据?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是否有权主动向被告提供证据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原告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证据主动权。也就是说,原告有权自行选择、收集和提供证据,无论是书面证据还是口证证据。原告可以通过调取相关文件、收集证人证言、提供物证等方式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原告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合规,并符合法庭的要求。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可能会被法庭排除。因此,原告在提供证据时应当慎重选择,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增加自己的诉讼成功机会。

结语

搜集证据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情,而非反驳任何一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明确了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原则。原告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证据主动权,可以自行选择、收集和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然而,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合规,并符合法庭要求。原告在提供证据时应慎重选择,确保真实合法,以增加诉讼成功机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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