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异常的处理方式:
(一)没有按时年报的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后方可申请移出;
(二)没有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公示相关信息后申请移出;
(三)住所失联的,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重新取得了联系,或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后重新取得了联系,就能申请移出。
一般有四种处理方法:
1、若企业是由于未按国家行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将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年份补充报送并公示后,即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若企业是未按国家行规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在补上履行公示义务后,即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3、若企业是未按国家行规公示真实信息(即隐瞒企业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需要先更正企业公示信息后,即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4、若企业是因通过工商登记的地址或者经营地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需要依法办理经营地址(注册地址)变更登记后,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地址或者营地址可以并重新取得联系后,即可申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即便您想注销,也需要先解除经营异常,恢复到正常状态,一旦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并解除经营异常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等高管的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后果相当严重。
解除经营异常后,您可在易开业的帮助下办理公司注销事务。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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