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夫妻共同名义所借的债务,只要这个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那么这个债务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而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单独出借的,远远超过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一般是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除非债权人能够有证据来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所借的债务并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但是夫妻双方在借贷的时候呢共同有签字,或者一方钱借钱的时候,没有另一方的签字,但另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
一、婚内男方借的钱怎么办
如果该借款女方知情并且签字或者女方没有签字但是该借款是用于家庭生活需要,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双方共同偿还。但如果婚内男方在女方不知情或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借款,或者该借款不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该债务属于男方个人债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债务认定的标准如何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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