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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原告可以再次拿证据吗

来源:年旅网

开庭时原告可以再次提交新的证据,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一、当事提交证据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如果是在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中的,提交证据的时间不会少于15天;要是当事人在第二审案件中提供新的证据的,给的时间不会少于10天。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一般不予采纳。

二、民事举证期限

人民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

三、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

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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