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伤一事的处理要求
2011年10月4日下午五点四十分左右,张中博在徐州山水华美老年护理院208室摔伤,头部左上额有长四公分左右的伤口,伤口很深,见到颅骨。五点四十五分左右,张中博之子张建庆接到护理院电话,立即和张中博之女张红梅一起赶往护理院,六点左右,张中博的子女赶到护理院,护理院对张中博的伤口做了最简单的处理。护理院拨打了120,叫了救护车,我们要求护理院派人与我们一同前往四院医院救治,但护理院以护理院没有人的理由拒绝前往。为给张中博及时救治,也是在护理院的要求下,我们带张中博去徐州四院给父亲做紧急救治。
在四院急诊室,急诊部医生打开张中博头部的砂布,看鲜血直流,就问来之前怎么不做处理?我们简单回答:护理院怕拍CT有影响。急诊部医生紧急给张中博的头部伤口先做消毒、麻醉、缝合、破伤风处理,然后我们去给张中博做了脑部CT,CT报告显示结果,内部暂无明显脑振荡等症状,但不排除在三天内有脑部出血等后果,建议继续做消炎、细致观察处理。
紧急检查救治过程共花去: 1、 救护车来回:共计240元; 2、 脑部伤口缝合手术:共计 元; 3、 CT扫描报告:共计 元; 4、 破伤风针剂: 元; 5、 输液共计: 元;
合计: 元。
要求:
一、由护理院承担此次因摔伤救治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直至伤口愈合。
二、护理院对摔伤后的老人要尽到特别注意义务,随时观察老人的身体特征与反应,做好防护与及时救治。
三、对护理院与张中博签订的原入住协议做如下补充约定: 1、老人在护理院住院期间,护理院对老人的护理应尽到妥善、周到、安全护理义务。
2、老人在需要下床坐轮椅、晒太阳时,护理院要尽到注意义务,将老人的坐姿调整好;若离开老人,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护理院配备的护工应及时掌握和了解老人的生活规律、身体反应特点,及时处理解决老人正常护理要求。
在护理院尽到了第三条约定的义务,如老人因自身身体原因突发意外事情,护理院不承担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