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无锡市“十一五”节能工作先进集
体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锡政发[2011]95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22 【实施日期】2011.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无锡市“十一五”节能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锡政发〔2011〕9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优先,严格落实责任,加大节能降耗力度,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目标,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江阴市人民政府等50个“无锡市‘十一五’节能工作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再接再厉,为全市发展大局作出新的贡献。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紧紧围绕“十二五”发展主题主线,以更大的决心、更务实的作风和更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全力推动经济 1 / 2
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全市经济的转型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无锡市“十一五”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无锡市“十一五”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名单(共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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