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小学2015年春季学期学生校外租住民房监管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向学生及其家庭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管理秩序,学校原则上不要求学生在校外住宿。但因确有客观原因(学校不是寄宿制)或坚持要求在校外租房(无监护人)的,须由学校及学生家长与出租房屋房主签订书面安全协管协议。为了加强在校外租房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经学校及学生家长与出租房屋房主同意,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一、在外租房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家长与出租房屋房主签订安全协管协议。
二、校外租房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不得参与和“黄、赌、毒”有关的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学校声誉的任何形式的各类活动;远离网吧、歌舞厅等场所;不得男女生混居租房。如有以上情形,房主应监督管理或报告学校和机关。否则,出现安全问题有房主承担。 三、在外租房的学生要如实和房东签订,《张维小学学生校外租房责任书》,定期向学校报告学习、生活情况。凡未张维小学学生校外租房责任书》者,出现所有问题一律由本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四、在外租房学生应服从房主的管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纠纷、事故、人身财产安全等,均视为个人行为,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及发生伤害及被伤害等事件,均由当地机关处理,责任自负。学校将根据机关的决定(意见),按校纪校规的相应条款处理。
六、学生在校外居住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需在一周内将新的居住地、新的联系方式告知学校德育处,以调整相关登记记录。
七、房主应协助学校和家长管理学生,学生在房主住房内大吵大闹、大喊大叫或聚集饮酒、、过生日等,房主应监督管理或报告学校和机关。否则,出现安全问题有房主承担。
八、社会上不三不四的小混混进入校外学生住处或在住房内收取保护费,房主应及时阻止或报告学校和机关。否则,出现安全问题有房主承担。 九、本制度从2015年3月2日起实行。
纳雍县张维小学
2015年2月26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