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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债务危机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来源:年旅网


我国高校债务危机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摘要:高校的跨越式发展使得我国高校形成了巨额债务。巨额债务引发的债务危机日益显现,高校债务危机所产生的危害对高等教育及金融甚至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鉴于此,本文试探析高校债务危机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设性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高校债务危机 危害 成因 防范措施

正文:

一, 高校债务危机的起因。

高校巨额债务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既有国家教育、社会转型,又有高校自身发展中的问题。

1.扩招和高校评估制度催生了大规模的新校区建设

扩招是高校巨债的直接因素。从时间上看,高校巨额债务起始于1999年扩招。持续快速发展的经济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而高等教育长期走精英化的缓慢发展路子,对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有些不适应,且不利于缓解基础教育面临的巨大升学压力,又时逢亚洲金融危机,我国为尽快走出经济低谷,增加教育消费,拉动相关产业发展,出台了高校扩招。扩招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普通高校招生规模由1998年的108万人增加到2007年的530万人,短短的8年时间翻了两番多。由此,扩建新校区以满足办学需要成为必然。与高等教育规模急速增大相伴随的是教育资源增长缓慢,生均教育资源急剧下降。为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教育部制定高等院校设置条

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高职高专人才培养评估方案等,对各高等院校办学条件如校园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师生比等进行了硬性规定。这些文件的颁布并实施,有力地促进了高校自觉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但也把大部分高等院校逼上了扩建新校区的道路。

2.教育经费的极度缺乏和贷款的许可驱动了巨额贷款

高校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离不开经费的投入,以新校区建设为主的教学基本建设更需要大量教育基建费用。在高校扩招前,高等教育经费就低水平运行。1998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教育事业投入的财政拨款占总体教育经费的比重从1991~1997年下降了10.9%。几年扩招之后,2004年国家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为978.8亿元,占整个财政性教育经费的21.9%,占GDP的0.61%,总额虽然比1998年增加了1.69倍,但是由于在校生规模增加得更快,生均经费下降较大。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由1999年的2962元下降到2005年的2237.57元。财政经费占学校总经费的比重由1999年的61%下降到2004年的46.5%。即使学校加上学费和其他创收经费,生均经费仍然一直呈下降趋势。从国际比较来看,“经合组织”(OECD)国家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占GDP的比例平均值是1.1%(2002年),我国远低于这一标准。在生均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下降和学费不能持续增长的情况下,高等教育的办学成本却稳步上升。

高校日常经费满足不了快速发展的需求,迫切需要从银行等部门融入资金。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发展。”1999年《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积极利用财政金融、税收,继续鼓励社会、个人和企业投资办学捐(集)资办学,不断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提出:“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教育拨款和成本分担机制,适当运用财政、金融、信贷手段发展教育事业,

合理利用银行贷款,继续争取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这些文件明确了“利用银行贷款”,在一定程度上为高校贷款打开了“缺口”。高校的快速发展及其稳定的收入来源成为银行竞相争取的优质客源,高校与银行的价值诉求与实现路径高度互补,使银校合作普遍展开,巨额债务由此产生。

3.高等教育对市场经济转型不适应

2003年,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然而,高等教育依然是计划经济的最后一块堡垒,高校习惯了依靠。当财政拨款开始下降时,只好依靠学费;当学费标准已经达到上限时,只好把手伸向银行;当银行收缩银根,开始逼债时,只能处于一种无奈的状态,希冀再拉一把。长期养成的依赖习惯致使高校自身造血功能始终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从根源上看,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原因在于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对高等教育的市场属性认识不到位,即要么“泛化”高等教育市场化,要么完全“拒斥”高等教育市场化,忽略了市场化与公益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尤其是在教育层面,对高等教育市场化始终缺乏认可,使得绝大多数高校对高等教育市场化持一种质疑或徘徊态度,这在很大程度上了我国高校社会融资机制和的建立与完善,降低了高校的融资能力。高校的市场适应能力不足,还表现在对经济发展形势的认识上,对资金规划预算等不能反映经济发展趋势。如在新校区建设中的建筑材料的价格上涨、发展过程中的教职工收入增长、教学仪器设备成本的增加等成本预算没有留出较好的空间。

4.高校建设中存在盲目、浪费现象

高校实行扩招后,不少地方积极投资开发高教园区、大学城项目,希望由此一方面拉动城市社会、科技、教育的综合发展,另一方面能增加土地转让金收入,扩大预算外资金规模。有的地方和高校为了打造城市名片,存在轻易上马星级豪华建筑、大兴土

木重复建设、超规模建设、土地浪费甚至贪污腐化现象。高校为了尽快还债,在执行扩招计划时不顾办学条件盲目扩招生源和上马专业,为了解决盲目招生问题又大手笔高成本地引进人才、盲目合并等,如此恶性循环,都会引起高校经费压力的增加。

二、解决高校新区债务危机的基本对策

自吉林大学巨债曝光以来,破产成为了民间主流建议。纵观当前世界各国关于破产能力的立法例,大致有三种模式:商人破产主义、一般破产主义、折衷破产主义。1986年中国第一部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统一了关于企业法人破产的适用依据,该法的适用范围为所有企业法人。我国的破产法奉行典型的商人破产主义,公法人和公益法人不属于企业而无破产能力。我国公立高校为典型的公益性事业法人,不具有破产能力,高校破产的强烈“”未必理性,有效化解债务危机以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才是最应关注的问题。

1. 明晰高校产权

产权关系明晰是解决高校债务的基本理论前提。财产权回答产权主体必须干什么、能干什么,以及产权主体必须和能够得到什么。我国高校产权界定比较简单,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基本产权结构。从现有规章看,高校投资主要来自国家,国家是高校的当然所有者,高校法人实体则行使学校财产的使用权,拥有高校财产的最终所有权,高校拥有法人财产权,即高校财产现实所有权(使用权、分配权、部分收益权)。但我国高校产权界定没有转让权,其弱点是当教育这种共有资源的产品日益面对市场的时候,不利于成员对市场价格作出及时反应,也阻碍了优胜劣汰作用的发挥,导致资源无法向最有效使用它的人转移。然而,当前现实是,高校扩招之后形成的绝大多数财产如新校区等并不是投资或主要不是投资,而是高校通过融资等渠道产生的,国家把债务人的身份转让给了

高校,从直接关系上看,高校成了债务人。

另外,高校产权归属不清。目前我国高校的产权结构已与计划经济时期发生了明显变化,随着高校投资多元化,高校产权结构已不再是单一国有的了。除了所拥有的那部分学校产权属于公品外,其余如学生的学费投入、社会集资投入、私人捐赠的投入等产权则属于私人产品或准公品。即使这些私人产品的产权理论上不用返还个人,但也不能自然划归,而应划归给学校才对。当然,我们提出明晰高校产权,并不是以产权改革为名义让国有资产流失,更不是用私有制解决一切问题。高校产权改革必须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公立高校尤其如此。要经营好高校,化解高校债务,必须着手对高校产权问题进行适当调整,明确产权归属,实现权、责、利协调发展。

2.采取合理的配套

的教育决策引发了高校扩建,高校的扩建又得到了地方的默许,理应为化解高校风险伸出援手,何况财政拨款是国家教育发展的基石,经费投入高低本就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水平的重要方面。而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一直低下,不少原国家部委高校划归地方管理或省部共建以后,生均教育经费下降更厉害。党和一直强调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级要千方百计增加教育投入,然而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的战略发展目标至今仍未实现,甚至低于部分欠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虽说财政拨款不可能全部给高等教育,但如果各级真的努力了,对于缓解高校财务状况无疑将起到积极作用。

与明晰产权归属相配套,高校债务归属也必须作出适当划分。需要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系统合理地划分当前高校巨额债务归属份额,明确哪些部分归学校承担,哪些部分归国家

承担,辅之配套加以解决。债务清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管理工作,在当前高等教育快速发展时期,不仅对于探索建立适应教育改革要求的高校财务监管制度,推动高校完善管理和建章建制具有积极作用,而且对于加强高校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督促高校开展债务清查,摸清债务的数量、分布、结构、资金成本、来源去向、使用、偿还和管理情况等,发现问题,为搞好债务管理奠定基础。银校合作是国家允许的,且有过不错的合作,只是由于债务危机的出现,银校合作走向了低谷。有必要支持并依法规范高校中长期贷款,缓解流贷的不稳定性。作为事业单位的高校,不具有营利性,宜出台相应,对高校贷款实施贴息等优惠。

对高校土地置换应给予支持和优惠,以扩大资金来源。近来,各高校曾经“以土地置换方式还债”的做法被国土资源部“叫停”。《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而且必须是“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高校用地是划拨用地,不能自主转让,但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改变权属,即划拨地的使用权可以被人民查封甚至变(拍)卖。如果高校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债权人依法起诉的话,可依债权人的申请查封高校的土地,予以强制拍卖转让还债,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教育部最近发布的《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可以“利用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教育教学资源等参与”学院办学。这一举措似乎告诉我们,是否也可以出台,为公办高校利用自身富余、闲置的有形和无形的办学资源扩大资金来源,或扩大高校对自有财产的处置权。

制订募捐优惠,鼓励社会各界的资助和捐赠。社会捐赠是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的重要资金来源,美国一些名校接受的捐赠与捐赠基金会投资收入,已占学校年度预算的20%~40%。在一些国家,几乎所有大学都设有基金会。在中国,这一渠道却相对艰难。应该明确鼓励社会各界对高校的捐赠,制定对教育捐赠减税或抵税等特殊来鼓励

对大学捐赠,让他们能从捐赠中得到一些名誉与经济上的回报。

3.提升高校经营意识

解决高校新区债务问题必须发挥高校自身的主动性,主动性一旦调动,办法总比困难多。中山大学校长黄达人说:“作为大学校长,应该有一种投入和产出的概念。”“要维持大学的良性运转,更好地‘经营’,需要有强烈的成本意识。”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高校一定要对投入和产出、成本和效益进行充分论证,谨慎选择;高校在利用通过负债取得的资金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加强对资金的计划管理和目标管理,保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资金使用的制度建设和监管力度,避免不合理支出以及贪污浪费等现象,挤干高校教育成本中的水分。自2005年起,教育部建立了直属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并在直属高校建立资金监控系统。未经批准擅自向银行贷款的,将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地方也开始逐渐加强对地方高校的建设项目监管,而高校自身也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在基本建设项目中,要使大量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活动健康和有序地进行,更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只有建立严密完善的控制系统,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制度,完善有效畅通的运行机制,才能从内部杜绝一些违法违纪和管理混乱带来的损失浪费等问题。

直接面向社会提供服务。高校为社会提供的服务是多方面、多形式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为社会培养、培训所需的各类专业、各种层次的人才;可以承担地方、企业科技研究项目;可以参与地方高新技术开发以及参与地方、企业的咨询决策等。通过此举,既增加了大学的财政收入,又使大学的科研课题和教学内容根据社会需要不断更新。利用科技和人才优势进行校企合作是一条颇值得关注的筹措资金渠道。自改革开放以来,高校利用科技和人才优势或创办科技企业,或与企业联合创办科技企业,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已成为我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力量,有些校办企业如北大方正、清华紫光等已发展成为国内知名的上市公司。

提升办学质量,打造品牌。高校品牌是指一所大学以及所培养的人才与其他高校相区别的一组稳定的信息。目前国际知名大学对自身和学生培养,都有自己的品牌定位,并精心打造。比如耶鲁大学“独持的领导者教育”、斯坦福大学的“学术—技术—生产力”的管理与操作等。我们要经营好高校,必须在提高教学质量上下功夫,这是打造品牌的基础。还要突出特色,使学生具备鲜明的个性,使学校具有鲜明的特色。同时,也必须十分注重学校以及毕业生的营销工作。通过媒体以及各种大型活动和赛事进行宣传,让社会了解学校,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使毕业生能够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进而提升学校的社会知名度。

三、结语

对教育行为完全采用经济学分析并不适宜,巨额贷款的最大风险既不在于资和债的比例,也不在于高校还款能力和债务的比例,而在于院校的教育质量。短期内逼迫学校用捉襟见肘的学费还本付息,其结果只能是教育质量降低,生源减少,学校倒闭,银行烂账。因此,帮助这些高校集中精力办学,提高教育质量,延缓还贷危机,在公共财政更充裕、教育更完善的未来彻底化解这类风险,可能是最好的策略。

参考文献:《高校贷款的理性思考和解决方略》 邬大光

《人民日报》

《化解高校负债危机应采取真正市场化手段》 林莉

《财政与金融》

授课老师:杨帆

上课时间:2011年春季11~18周

姓名:张超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年级:09级一班

学号:2009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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