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务派遣工的考核管理,提高劳务派遣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良好合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派遣工是指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被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第三条 劳务派遣工的考核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劳务派遣工的权益。
第四条 劳务派遣工的考核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质量:对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工作态度:评估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合作精神等;
3. 专业能力:评估劳务派遣工在岗位上所需技能和知识的掌握程度;
4. 遵守规章制度:评估劳务派遣工对于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
5. 安全生产:评估劳务派遣工在工作中是否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五条 劳务派遣工的考核应当定期进行,具体考核周期由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共同商定。
第二章 考核程序
第六条 劳务派遣工的考核程序如下:
1.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共同确定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2. 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进行日常工作表现的评估;3.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共同召开考核结果反馈会议;4. 根据考核结果,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商讨改进办法。第七条 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的日常工作表现评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向劳务派遣工提供工作和要求;2. 监督和检查劳务派遣工的工作过程;
3. 收集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数据,如完成工作量、通过率等;4. 针对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第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共同召开考核结果反馈会议,会议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工的评估结果进行公布;2. 分析评估结果的原因和问题;3. 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
4. 确定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第九条 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商讨改进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问题改进的具体措施;
2. 对劳务派遣工进行培训和提升,提高工作能力;3. 加强与劳务派遣工的沟通和交流;4. 支持劳务派遣工的工作需求和合理诉求。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为保障劳务派遣工的权益,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1. 确保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2. 提供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3. 提供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基本生活需求;4. 组织劳务派遣工参加工作技能培训;5. 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社会保险;
6. 加强劳务派遣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第四章 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以下管理责任:1. 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工的考核管理制度;2. 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
3. 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日常管理和指导;4. 及时评估和反馈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情况;5. 支持劳务派遣工的培训和提升;
6. 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劳务派遣工的权益。附件:
1. 劳务派遣工考核标准表2. 劳务派遣工考核记录表3. 劳务派遣工考核结果会议记录法律名词及注释:
1. 劳务派遣:根据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将其招聘的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工作的行为。
2. 劳务派遣工:被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3. 用工单位:需要劳务派遣工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单位。4. 劳务派遣单位:招聘并派遣劳务派遣工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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