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自愿签订,旨在建立合作关系,为双方提供更优质的医疗和养老服务,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2. 合作内容
2.1 医院承诺
• 在养老院设立医疗诊治点,对于养老院的老年人提供门诊、急诊、住院等全方位医疗服务。
• 派遣医护人员定期到养老院开展健康教育、义诊等服务活动。 • 为养老院提供疾病控制、健康管理、药品配送等专业服务。
2.2 养老院承诺
• 行。
• •
提供医院所需的场地、设施、人员支持,确保医院的医疗服务顺利进在老年人健康管理、疾病护理、康复护理等方面配合医院的工作。 严格按照合法程序使用和管理药品,确保老年人用药安全。
2.3 双方共同承诺
• • •
对老年人进行全方位的健康管理和照护,确保老年人身心健康。 保护老年人隐私,遵守法律法规,不泄露老年人个人信息。 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和进展,共同讨论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合作方式
3.1 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届时可以协商续期或终止。
3.2 合作方式
• 医院对养老院的医疗服务采取合同方式,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和服务时间。
• 养老院对老年人的康养服务采取服务合同方式,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间。
• 双方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结算。
3.3 协作机制
• 双方可以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协作机制,及时交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处理方式。
• 双方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及配合机制,为合作提供坚实支持。
4. 合作保障
4.1 资金保障
• 医院和养老院各自承担自己的工作开销,除此之外的共同开支应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4.2 人员保障
• 双方应维护医护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护水平和康养服务水平。
4.3 法律保障
• 纷。
双方在协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法规产生纠
5. 合作评估
双方应根据协议规定的内容和工作标准,定期进行工作效果的评估,保证医疗服务和康养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和完善。
6. 其他
双方此次合作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影响任何当地其他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
7.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并及时解决协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合作方: 甲方(医院):
(盖章) (签字) (日期) 乙方(养老院):
(盖章)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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