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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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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合同

甲方(委托方): 签约时间: 乙方(施工方): 签约地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甲方装修住房及商铺、办公楼、系合法居住、合法经

营。

2、 装饰施工地点: 区 路(小区) 栋

号(单元) 室。

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清工、包工包部分材料) 4、 工期:工程期限 天,从 年 月 日开

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二、 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 工程总造价(大写):

元,不含税金,经双方认可 变更施工项目的,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另计。

2、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40%计 元,木工进场前,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0% 元

油漆工进场前,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款28% 元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2% 元。

三、 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1、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甲方应在开工前 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流,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乙方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5、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及商铺的结构和使用性质。

6、甲乙双方到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商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装修管理费、保证金、装修垃圾外运费由甲方支付。

7、甲乙双方提供的装饰材料都应符合国家标准 ,并应按时提供到现场,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如甲方提供有质量问题的材料,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8、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需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 》 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工程造成费用增减或工期变更,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9、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三日内,进行验收。

10、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款总造价的10%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此合同总造价不含税金,如需开具,甲方应按照总造价的10%支付税金。

12、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水电项目保修两年,防水项目保修五年。(人为造成损毁不在保修范围内),如需维修,乙方将收取人工及材料费用。

13、此合同一式两份,需甲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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