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中医院新院区医用气体及配套系统工程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单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审 核 人: (签字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编 制 人: (签字盖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
编制时间: 2017年8月
清 单 编 制 说 明
工程名称:凤阳县中医院新院区医用气体及配套系统工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凤阳县中医院新院区医用气体及配套系统工程,建设地点为安徽省凤阳县。 二、招标范围 凤阳县中医院新院区医用气体及配套系统工程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指定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凤阳县中医院医用气体工程主要包括液氧站、医用中心吸引设备(含口腔科抽吸机)、医用空气压缩机(含口腔科空气压缩机)、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病房设备带及配套设施、区域气体阀门监测报警系统等。 三、编制依据 凤阳县中医院新院区医用气体及配套系统工程设计文件电子版; 凤阳县中医院新院区医用气体及配套系统工程招标文件; 凤阳县中医院新院区医用气体及配套系统工程图纸答疑;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 四、清单说明 1、工程量清单列出的每个细目已包括涉及与该细目有关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对照阅读。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单价均应已包括完成相应该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人工、设备、材料和其他伴随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细目的价格,凡技术规范和图纸中注明的工程内容,如在清单中未列项,均应视为包含在其它相关项目中。 4、清单描述不明确的,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图集为准;清单与图纸技术标准不一致的,以较优的技术标准为准。 5、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有任何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疑问提交截止日前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已包括了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其它说明 1、本项目设预留金350000元整计入到其他项目清单中; 2、本项目总包服务费按照报价的3%计取,计入到其他项目清单中; 3、未尽事宜详见图纸、设计说明及编制答疑、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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