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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手机检讨书(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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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手机检讨书(精选多篇)

尊敬的老师: 您!

这天晚上我在老师您熄灯了后时违反了学校的规定为此向老师您说声“对不起我不应该在熄灯了还去动手机。”真不该怎么不懂事。辜负老师对我们的。作为一名的学生本应该第一个站在前面来维护学校的纪律。做为学生应尊师重教。在学校无论是什么情况下。我们应该做的事把学习摆在第一位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除此之外老师还是修塑学生的人格修养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怀的重要途径之一。学生在做不对的时候有个老师能及时予以纠正这能使学生在做错的时候及时走回正确的路上。人为物之主德为人之根心为德之所。我会牢记这次教训重新正视尊师之道。在此再次向老师您说声”;对不起。”

敬礼 学生:

第二篇:手机被没收,要求400字到500字的的检讨书 手机被没收,要求400字到500字的的检讨书手机被没收,要求400字到600字的的检讨书,要一点的,提问补充:只要400字到500字,多了不采纳,我是在宿舍关灯后,手机忘记关,亮了被没收的满意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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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由于我在考试的时候使用手机传答案造成严重的作弊行为手机被没收,要求400字到500字的的检讨书。今天我怀着无比愧疚和懊悔的心情在此做深刻的检讨。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21年12月10日上午我们举行了专业必修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考试。由于这门课平时没有学加上考试前复习不充分等到快考试的时候我还有很多东西没记等到考试的时候我发现很多题目都不会做我一时糊涂就用手机向同学发了考题希望他能给我发答案。正在这时老师您发现了我的行为就将我的手机和卷子一起没收了。当时我脑中一片空白心中涌起愧疚后悔不安各种情绪。回来后我寝食难安。然后江辅导员找我谈过了话我才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一个极大的错误。对不起!我不仅对不起长期默默支持我的家人对不起和我同甘共苦的同学更对不起细心教导我的老师辅导员。我的作弊行为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平影响了学校学院和班级的荣誉也影响了我个人的形象。我很后悔我所造成的这些严重后果如果早知道后果这么严重我绝不会做这种事的。发生这件事情所有的问题都在我。监考老师是很尽责的老师和辅导员也对我进行了耐心的教育。这些都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首先我没有学习。由于上大四以来我一直无心学习导致我此们课没有学如果我学习就不能犯下这么严重的错误。21世纪是知识的世纪是人才的世纪作为一个学生一个大学生尤其是这么的一个学校的大学生我应该努力学科学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而我却马马虎虎虚度光阴实在是枉为大学生检讨书《手机被没收,要求400字到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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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的检讨书》。 其次我没有注意自己的道德素质的修养。考试作弊是一种严重的原则性问题。这是我个人诚信的倒退以及做事不认真踏实不考虑后果的结果。古人说“人无信不立”一个人要是没有信用如何能够立足啊。我现在才深刻体会到思想道德的重要性。最后我没有听从老师的教诲。老师是人类灵魂的塑造师老师教我们知识教我们如何做人如何做事。老师们经常教育我考试千万要诚信万万不可作弊。而我却没有听进去这也导致了我犯下如此重大错误。如今大错已成我深深懊悔不已。从今往后我要牢记这次教训 努力消除影响牢记老师们对我的教诲改过自新努力学习诚信做人坚决不犯类似错误。我还要改善现在的生活方式努力学剩余的课程。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我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与责任。只是我即将毕业面临找工作的压力我知道这件事对我将来会产生极大影响。望老师能看在我是初次犯错诚心悔改的份上从轻处理为盼。检讨人:补充:检讨书

尊敬的老师:您! 这天晚上我在老师您熄灯了后时违反了学校的规定为此向老师您说声“对不起我不应该在熄灯了还去动手机。”真不该怎么不懂事。辜负老师对我们的。作为一名的学生本应该第一个站在前面来维护学校的纪律。做为学生应尊师重教。在学校无论是什么情况下。我们应该做的事把学习摆在第一位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除此之外老师还是修塑学生的人格修养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怀的重要途径之一。学生在做不对的时候有个老师能及时予以纠正这能使学生在做错的时候及时走回正确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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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人为物之主德为人之根心为德之所。我会牢记这次教训重新正视尊师之道。在此再次向老师您说声“对不起。”敬礼学生:2021年..月..日相关问题:手机被没收的50字检讨书

第三篇:学校可以没收学生的手机吗 学校可以没收学生的手机吗?

肖宝华(首都师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北京 100) 摘要

校没收的学生手机属于临时占有没有最终处置权。建议学校制定学生手机管理规定与家长签订手机管理协议;教师以身作则不在学生面前使用手机;学校没收学生手机后应当着学生面将手机封存避免学生个人信息的泄露并妥善保管及时返还。

案例

案例1:2021 年10月6日某高中为严肃考纪校领导当着全体师生和家长的面将没收的数十部学生手机集中砸毁 该校称:销毁手机是为了“引导学生诚实守信”。

案例2:2021 年9月14日某中学一名学生上课玩手机被老师批评因老师没收其手机而不满遂起杀念将老师残忍割喉致死。

案例3:2021 年12月13日某中学一名学生上课玩手机 因不服老师管教将手机扔向老师并爆粗口骂人。随后师生双方在教室和走廊发生肢体冲突都受到不同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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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个案例都是因学生在校使用手机引发的事件有的甚至引发师生伤害甚至伤亡事故。学生在校使用手机已经不是一个小问题应引起社会、学校的高度重视。

分析

1. 学校、教师是否有权没收学生的手机?

笔者以为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财产。法律意义上的没收是指有关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剥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归国家无偿所有。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属于对学生手机的临时占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是没收学生手机是否违反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权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第规定(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首页ww.howd.om):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综上可以看出学校、教师有对学生在校使用手机进行和控制的权利。

二是学生在校使用手机是否具有正当性。现在手机的功能已不限于通讯几乎所有的学生使用手机都主要是用来与朋友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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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页甚至将其作为考试作弊的工具。由于未成年人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学生在校使用手机会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影响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发展。因此“学生在校园内携带和使用手机并不具有正当性。”[1]

三是没收学生手机是否侵犯学生的通讯自由权。我国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通信自由是指公民用信件、电报、电话等方式进行社会交往和传达感情与信息的自由。学校禁止学生在校使用手机并没有学生的通信自由学生完全可以使用校内公用电

话与家长进行联系和沟通。因此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没有侵犯学生的通信自由权。

四是没收学生手机是否违反民法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财产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其核心权能是处分权。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属于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权转移。而民法上的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学校和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是为了维护学校良的教育教学秩序以及学生的健康成长属于民法上的善意占有其行为并不违反民法的规定。

五是国外学校是否禁止学生在校使用手机。国外不少学校认为学生在校使用手机弊大于利。学校禁止学生在校使用手机是为了避免其干扰课堂和学校的组织与管理以便为学生创造良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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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校普遍采取禁止学生带手机进学校或禁止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的规定并对手机管理做出详细说明。”[2]

2. 学校、教师对没收手机的管理

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后处于对学生手机的占有状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的保管关系。按照保管合同的规定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手机并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手机。学校、教师如果在保管手机期间造成学生手机毁损或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手机存储了学生的个人信息及有关隐私内容不同于一般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机关或者人民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所以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后应有学生在场将学生手机当场封存避免学生个人信息的泄露。这不仅尊重了学生的个人隐私权也避免了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3. 学校、教师无权处置没收的手机

学校、教师对于没收的学生手机只有临时保管和控制权没有最终处置权。案例1中学校领导砸毁没收的学生手机的行为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学校对于砸毁学生手机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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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如果被砸毁的学生的手机价值在5000元以上则学校和学校领导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另外学校如果强迫学生自己砸毁手机因学校的行为属于强制胁迫行为那么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建议

1. 制定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学生在校使用手机引发诸多问题不是手机自身的问题而是学校管理的问题。一些学校的校规中只是笼统地规定:“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学校否则一律没收。”但是单纯的禁止不能解决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的问题。学校应会同学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共同制定学生手机管理规定无论是禁止使用还是使用都要制定明确、具体的规定和处罚措施如规定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使用手机作弊、使用手机聊天等分别如何处理等。在民主基础上制定的学生手机管理规定会得到家长和学生的认可在实施中就有了说服力保证了学生手机管理规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教师以身作则

要让学生在校不使用手机教师首先要做到不在学生面前使用手机。但在现实中教师当着学生的面随意接打电话、将手机带入课堂而不关机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学校在对学生使用手机做出管理规定时也应对教师使用手机做出管理规定。如教师进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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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禁止面对学生接打电话等。

3. 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手机及时返还

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属于对学生手机的临时控制管理应采取封存管理的方式禁止使用学生的手机、浏览学生手机里的信息。同时学校、教师负有及时返还的义务应将学生手机及时还给学生的监护人并要求学生监护人书写接收单据避免以后产生法律纠纷。

4. 与家长签订管理协议

在新生入学会和学生家长会上学校应详细说明学校对学生手机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并与家长签订管理协议以便家长了解学校对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规定避免以后因此引发不必要的家校矛盾这样也有利于家长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

第四篇:班主任工作案例:温柔的“没收”手机 班主任工作案例:温柔的“没收”手机

刚刚做父亲真的很忙。今天读报课时间我没有到班。除了上课每天都要去看一看那些孩子这是我的习惯也是我的责任因为离开了学生就没有老师的生存空间。没有学生的快乐成长就没有教师的幸福生活。更何况临近期末虽然有孩子以不同的方式想我表态我们一起努力但六心阁的孩子们到底表现如何也让我七上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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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完了之后已经接近晚上九点钟了。当我来到香樟书院二楼整个楼层的晚自习纪律不是很有几个班级显得比较嘈杂。走近六心阁没有听见一丁点声音心里一阵窃喜--六心阁就是不一样啊!轻轻的走到教室门口绝大部分同学都埋头学习对于老班驾临全然不知。但那特别引人注目的一幕立即映入我的眼帘第一排的_ss同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往书包里塞东西--手机那一定是手机那是我在几秒钟内迅速做出的判断。但我的表情依旧动作缓慢的走进教室没有丝毫的异样。也许是见多识广也许是见惯不怪也或许是我身经百战吧我没有紧张没有很激动更没有生气显得那样的平静。经过_ss的座位我略停顿了几秒钟她也没有丝毫动静。但以我的习惯我是一定要管的也一定要收手机的且从来都是要还的。”;你在这里搞手机希望你在我离开教室的时候交给我。”这是我对她说的第一句话。

在教室里巡视了一周我又回到她身边叫她把手机给我她不做声也不给。大概这样僵持了一分钟我开始威胁她:“你不给我就立马打电话告诉你妈妈叫你妈妈来拿”为了证明我说的是真的还把她妈妈的电话给她看了她略显吃惊她说那个电话现在没用了。这仅仅是威胁而已我不会这样做(也许还是不该因为这样没用)。三十六计攻心为上。我说:”;你知道老师平时很喜欢你并且平时有些表现让其他同学有意见没有对你怎样有同学认为老师偏心。但今天的事情大家都看着的你必须得给我台阶下否则他们会认准老师偏心老师也不管理其他同学你看着办吧”。她还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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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动静但书包边缘露出了mp3。我说:“你在听mp3?”他回答是我差一点就怀疑了我的判断。然后我又对她说:”;你可以把电板扣了我不会看你的短信的。”她像看了我一眼但我坚信她是在搞手机了。“我从很远的地方赶到教室来我很忙需要立即回家你今天必须得给我台阶下就是把手机给我”我又对她说道。这样两三个回合之后她很不情愿的掏出手机放在课桌上然后她说:”;你不问我用手机干什么吗?”我说:“我不问。”她又说:”;我在用手机给________查资料”。我告诉她等我空了再和她谈谈于是把手机揣在裤兜里离开了教室。

就这样没有争执也没有拉扯略有语言威胁(以后尽量都不用了)算是温柔的“没收”了她的手机。

大概9点半我已经回到了家。她打来电话电话中这样说道:”;黄老师对不起我当时没有给你台阶下......”我心里那个舒服就不提了更让我坚信一点:六心阁的孩子真的很可爱我更应该不断改变自己的方式让他们快乐成长让自己幸福的生活。

第五篇:关于学校没收或扣留学生手机或私人物品是否违法的法律依据

关于学校没收或扣留学生手机或私人物品是否违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他们这样是为了学生能更的学习和提供一个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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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于学习的环境。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老师没收手机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分别是:《物权法》、《教育法》、《 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情节重者算是侵犯你的私

隐。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 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 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 机关外)

无权占有或扣留。所以老师无权占有你的私有财产。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老师应该采取一个有效的方法来引导学生正确的实用手机而不是与法律相抗衡。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 物权法》有明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

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有以下三类主体: 1.依法律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围内实施。” 2.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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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毫无疑问学生对自己的手机等个人物品享有法定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剥夺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物权法》属于国家民法体系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学校规定属于一般的道德行为守则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照例应该废除。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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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第三十规定公

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物权法》中的权利 是属于合法权利。 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老

师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

补充法条: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的6项权利 可没有“没收权”这一说;第第五款反而规定了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

义务。

对于学校没收或者暂扣、毁坏学生财物、罚款等行为学生可以依据我国《教育法》寻求法律救济。该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学生对于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的行为可以向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即教育局提出。另外《物权法》中还规定了假若财产在损

失你还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赔偿例如手机价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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