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作者在阅读了笛卡尔的《第一哲学沉思集》中论真理和错误的部分之后,不仅从“上帝不是错误产生的原因”,“错误产生于自由意志的不恰当使用”,“避免错误、获得真理的方法”三个方面层层递进地对笛卡尔关于“错误”的理论进行了梳理和阐述,还根据自己的理解简要地对笛卡尔上述观点进行评价,在肯定了笛卡尔关于“错误”的理论的突出贡献的同时,也提出了对笛卡尔该理论中部分观点的质疑,集中表现为质疑笛卡尔所说的“清楚分明”没有客观的标准以及其对上帝的神圣权威的过度依赖态度。
关键词:《第一哲学沉思集》;笛卡尔;错误;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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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笛卡尔关于“错误”的理论的理解
对笛卡尔关于“错误”的理论的理解
法国人勒内•笛卡尔的思想活跃于17世纪的欧洲,其在哲学、数学、物理、天文等方面均有卓越的建树,其哲学的终极目标(也可以说是其各个方面成就的最终追求)是要为人类知识寻找到一个不可动摇的“阿基米德点”,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宏伟的人类知识大厦,以获得最终的、永恒的真理,这与现代人孜孜不倦追求的“求真”似乎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都是设法使我们的知识永远立足于坚实的基础之上而不再受种种错误的干扰。
在笛卡尔的著作《第一哲学沉思集》的六个沉思中,关于真理和错误的论述主要集中在第四个沉思的部分,但是事实上,关于人何以会产生错误的问题作为笛卡尔进行哲学研究的重要动因,在第一个沉思开篇就已经提出,“由于很久以来我就感觉到我自从幼年时期起就把一大堆错误的见解当做真实的接受了过来,而从那时以后我根据一些非常靠不住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东西都不能不是十分可疑、十分不可靠的……”1,错误启迪笛卡尔进行哲学的怀疑,并进而构建他宏伟的哲学大厦。因此,我试图梳理清楚笛卡尔关于“错误”的理论,并阐述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上帝不是错误产生的原因
笛卡尔以普遍怀疑为逻辑起点,通过对各种事物的普遍怀疑,终于找到了那个不可怀疑之物就是自我——一个思维着的观念或精神。通过“我思”,笛卡尔得出了他的第一个结论,那就是“我在”。但是我是一个有限的、不完满的存在体,进一步的沉思使笛卡尔领会到还有一个至上完满的存在体存在着,“我体会到一个至高无上的、永恒的、无限的、不变的、全知的、全能的、他自己以外的一切事物的普遍创造者的上帝的那个观念,比起代表有限的实体的那些观念来说,无疑这个观念在其自身中有更多的客观实在性……”2。这一观念不可能来自我自己,因为我是有限的,而上帝却是无限的,一个无限实体的观念是不可能从有
1参见勒内•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年,第16页。 2参见勒内•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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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实体中得出来的,上帝这一观念也不可能来自外部世界,因为外部世界本身是不确定的,另外,对于这一观念我们领会得十分清楚、十分明确,因此我们不得不相信上帝观念本身是完全真实的,而且事物本身的必然性即上帝的存在性决定了我们必然将存在性作为和上帝密不可分的关系来领会,“领会一个上帝(也就是说,领会一个至上完满的存在体)而他竟缺少存在性(也就是说,他竟缺少某种完满性),这和领会一座山而没有谷是同样不妥当的”3。“因此,只能说,是由一个真正比我更完满的本性把这个观念放在我心里来的,而且这个本性具有我所能想到的一切完整性,就是说简单一句话,它就是上帝。”4在笛卡尔看来,上帝是永恒的、全知全能全善的,是一切事物的创造者,那么,上帝是否“创造”了我们的错误?换句话说,上帝是否就是我们犯错误的原因?
答案是否定的,笛卡尔随后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此展开了论证。其一,“在上帝里边不可能有欺骗”5,因为凡是欺骗都含有某种不完满性,而且尽管欺骗看起来是聪明或能力的标志,但是欺骗的意愿毫无疑问是或缺陷的证据,这与上帝是完满的存在体是相矛盾的。其二,我的判断能力是上帝所给的,既然上帝绝不会欺骗我,那么他肯定不会让我每次在运用判断力的时候都出现差池,但事实上我们确实常常犯错误,笛卡尔给出的解释是“由于我自己并不是至上存在体,我处于一种无限缺陷的状态中,因此我不必奇怪我是会弄错的”6。其三,笛卡尔认为在考虑上帝的性质时,如果说他给了我们某种缺陷或不完满性的话,也是不可能的,错误作为错误而言,仅是一种缺陷而不是什么能力,从上帝的角度来看,它们只是一些否定,上帝并没有将“出错能力”也赋予人。总而言之,上帝不是错误产生的原因。
二、错误产生于自由意志的不恰当使用
事实上,我们每时每刻都确确实实地犯着各种错误,正是这样的现实困惑促成了笛卡尔对错误的来源、本质等一系列问题的研究走向深入。既然我们的错误并不来源于上帝,也就是说,并非上帝有意欺骗我们,上帝在创造我们的时候不
3参见勒内•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5参见勒内•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年,第73页
年,第99页
4参见冯俊《开启理性之门——笛卡尔哲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年,第59页。 6参见勒内•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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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故意赋予我们的心灵必然出错的能力,那么,错误就只能产生于我们自身了,由于我们自身的能力是有限的,我们才不是在所有的时候都能分辨真与假,从而陷于错误之中。
在之后的思考中,笛卡尔发现错误可能是由两个原因造成的,“即由于我心里的认识能力和选择能力或由于我的自由意志,也就是说,由于我的理智,同时也由于我的意志”7。笛卡尔认为,我们有两种思维方式:一为理智的知觉,二为意志的活动。他说:“我们所能意识到的一切思想方式可以分为概括的两类,一类是理智的知觉作用或效力,一类是意志的作用或效力。就如,凭感官而进行的知觉作用、想象作用,或对纯粹仅能用智力了解的事物的概想作用,都是知觉的各种不同的情状,至于欲望、厌恶、确认、否认、怀疑等,都是意欲的各种不同的情状。”
笛卡尔又认为,“单由理智,我对任何东西都既不加肯定,也不加以否定,我仅仅是领会我所能领会的东西的观念……可以说,在它里边我找不到什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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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意志呢?在《圣经》中有这样一个小故事:耶和华神将亚当安置在伊
甸园中,并吩咐亚当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都可以随意吃,只是善恶知识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但是事与愿违,夏娃受蛇的引诱,违背了耶和华神的旨意而与亚当一同吃了善恶知识树上的果子。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耶和华神虽然不允许亚当、夏娃吃善恶知识树上的果子,但他并没有把善恶知识树从伊甸园中移开,也就是说,神虽然不希望这种可能性实际发生,但神却给了他们自由选择的意志。那么,是意志本身产生错误吗?笛卡尔对此也做出了否定的回答。笛卡尔说:“我体验到,在我之内只有意志是大到我领会不到会有什么别的东西比它更大,比它更广的了。”9也就是说,意志比理智广大得多,因为意志“本性是非常广泛,非常完满的”,是“我从上帝那里接受过来的”,所以,意志本身也不会引导人们犯错误。
那么,错误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笛卡尔终于找到了答案,“既然意志比理智大得多、广得多,而我却没有把意志加以同样的,反而把它扩展到我所理解不到的东西上去,意志对这些东西是同样看待的,于是我就很容易陷于迷惘,
7参见勒内•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8参见勒内•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年,第62页。
年,第62页。
9参见勒内•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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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把恶的当成善的,或者把假的当成真的来选取了,这就使我弄错并且犯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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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运用他确立的知识原则——凡我所清晰明白感知到的都是真实的——
对上述观点进行了详细阐述:“如果我对我没有领会得足够清楚、明白的事情不去判断,那么显然是我把这一点使用得很好,而且我没有弄错。可是,如果我决定去否定它或肯定它,那么我就不再是像我应该做的那样去使用我的自由意志了;如果我肯定了不是真的东西,那么显然我是弄错了。即使我判断对了,这也不过是碰巧罢了,我仍然难免弄错,难免不正确地使用我的自由意志。”11简而言之,“构成错误的形式就在于不正确地使用自由意志上的这种缺陷上”12。
三、避免错误、获得真理的方法
通过“沉思”,我们不仅发现了虚假与错误的原因,更寻找到了如何尽量避免犯错误的方法。首先,“在我们下判断之前必须对事物有一个清楚分明的领会、理解,在没有把事情的真理弄清楚之前不要去做判断”13,也就是说,认知活动必须以“清楚分明”为根本原则,如果理智所认知到的是含混不清的观念,那么这就为错误的产生埋下了种子。其次是“在我们进行判断时,必须把意志在理智认识的范围之内”14,如果我们对于自己所判断的事情没有充分的认识就贸然进行判断,那么就非常容易发生错误。
笛卡尔也提到,“今天我不但知道了必须避免什么才能不致犯错误,而且也知道了我必须做什么才能认识真理”15,那就是:“把我的注意力充分地放在凡是我领会得完满的事物上”,只要将它们从“其余的,我所理解得糊里糊涂的事物”中分别出来,那么真理就是不言自明的。
可见,达到真理的途径与避免错误的方法是完全一致的。那就是,我们的任何认知活动,都必须以对认知对象的充分了解为前提,只有对事物有了一个清晰的了解,我们才可能避免陷于错误,从而认识一切事物的真正本质。
10参见勒内•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1参见勒内•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年,第页。
年,第65—66页。
12参见勒内•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6页。 13参见冯俊《笛卡尔第一哲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年,第124页。 14参见冯俊《笛卡尔第一哲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年,第127页。 15参见勒内•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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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笛卡尔上述观点的评述
首先,笛卡尔把错误产生的原因与我们认识主体的理解和意志两种主观能力联系在一起,认为正确的东西源于清楚分明的理解,并且决不让意志超出理解的范围,只有停留在这个范围之内我们才能得到真理,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就会产生错误。这样,他就把错误的产生和主体的认知能力联系在一起,充分展现了其理论体系中对人的主体性的关注和肯定。
其次,笛卡尔虽然坚持错误的产生在于人的自由意志运用得不恰当,但他并不因此反对意志自由。他认为我们的意志的自由是自明的,人的完美之处就在于能够凭借意志而自由行动,只是我们在运用自由意志时不要让它超出理智的范围。
但是笛卡尔的观点中也有一些不妥当的地方。比如说,笛卡尔把主观领会、理解的清楚明白的观念作为真理的标志,作为人类避免犯错误的保证,但是,恐怕连笛卡尔自己也说不清楚怎么样才算是达到了清楚分明,并且不同的人所理解的清楚分明的程度是有所不同的,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客观的标准。又如,笛卡尔把上帝观念作为最完满的、最清楚明白的观念,甚至要我们宁愿相信上帝的神圣权威也不要相信自己的判断,这样的思想在我们今天看来是无比荒谬的。
以上便是我对笛卡尔关于“错误”的理论的梳理和评述,其中不免有些幼稚的或不恰当的言论,希冀能够通过更加深入的阅读获得更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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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勒内•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 勒内•笛卡尔.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
[3] 冯俊.开启理性之门——笛卡尔哲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4] 冯俊.笛卡尔第一哲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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