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台县2010-2011年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事处 、县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能,根据《采购法》和《浙江省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天台县2010-2011年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台县2010-2011年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采购工作实施意见》
二○一○年八月一十三日
天台县2010-2011年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
采购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采购法》和《浙江省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由全省联动采购确定的中标供应商推荐当地供货商,经县招投标中心审核公示,现将天台县2010-2011年度通用设备协议采购产品及供货商名单(见附件3)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单次采购数量或预算金额在下列限额标准以下(含本数)的,均应在本次协议供货的中标机型或品牌范围内进行采购:
项目名称 计算机、打印机、一体机 空调 数码相机、传真机、扫描仪 数码摄像机、投影仪 复印机、油印机 服务器
单次采购 数量(含) 20-40台 20台以下 15-40台 15台以下 8-15台 8台以下 5-10台 5台以下 3-5台 3台以下 3-5台 单次采购 预算金额(含) 20-40万元 20万以下 15-40万元 15万以下 8-15万元 8万以下 10-20万元 10万以下 12-20万元 12万以下 24-40万元 备注 适用流程图一 适用流程图二 适用流程图一 适用流程图二 适用流程图一 适用流程图二 适用流程图一 适用流程图二 适用流程图一 适用流程图二 适用流程图一
3台以下 电视机、电冰箱 交换机、路由器、 UPS(不间断电源) 防火墙 8-20台 8台以下 5-20台 5台以下 3-5台 3台以下 24万以下 8-20万元 8万以下 5-20万元 5万以下 18-30万元 18万以下 适用流程图二 适用流程图一 适用流程图二 适用流程图一 适用流程图二 适用流程图一 适用流程图二 采购单位在采购空调、数码相机、传真机、扫描仪、数码摄像机、投影仪、电视机、电冰箱时,选择中标品牌范围内的所有机型;采购计算机、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油印机、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UPS(不间断电源)、防火墙时,只能选择中标品牌范围内的中标机型。除协议供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指定品牌。
二、协议采购有效期
本次协议供货的有效期为:2010年6月1 日至2011年5月31日。
本期采购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及供货商名单参照中标品牌在台州财税网(http://www.tzcs.gov.cn)、台州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tzztb.com)“协议供货”栏目或天台县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ttzbtbzx.gov.cn)公布,协议供货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优惠率、价格和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请查阅浙江省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协议定点采购大厅”栏目。
三、具体采购执行程序
本期协议供货价格和优惠率分别为实际采购时的最高限价和最低优惠率。采购单位应在协议供货价格和采购预算限额内,在协议供货商中通过竞价的办法确定最终成交供货商。并按以下两种方式执行:
(1)二次竞价。二次竞价是指采购单位在协议定点范围内选择所需的产品,并在监管办、采管办及县招投标中心监督指导下,在县招投标中心场所内操作,向符合条件的随机抽取的三家以上供应商发起询价,供应商在协议价(即最高限价)基础上进行竞价,并按报价孰低和供货孰优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价格的行为(实施细则由县招投标中心另行制定)。(见附件4流程图一)
(2)直接订购。直接订购是指采购单位在协议定点范围内择优选定一家供应商的产品,由采购单位向其发起订单,该供应商确认订购产品和价格的行为。(见附件4流程图二)
上述两种方式采购结果均需报县招投标中心备案归档。具体采购审批、合同确认等程序按原规定执行。
四、价格监控
由县监管办、采管办、招投标中心组成价格监控小组,建立与省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同步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对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行情监测,对协议供货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协议供货价格的合理。
在协议供货期间,采购单位如果发现在品牌、规格、技术参数、付款方式、保修期限等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协议供货价高于市场价的,并能提供等书面证明材料,经县招投标中心核实,报县财政局确认后,重新组织采购。
五、监督管理
为确保协议供货工作正常开展,县财政局将对协议供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如发现协议定点供应商或供货商未按规定供货、报价和提供服务,或未及时维护、变更产品及价格等信息,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履约的,应及时告知县财政局或县招投标中心。一经查实,县财政局和县招投标中心将按照《浙江省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把协议定点供应商或供货商上述不良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库,并暂停其协议供货资格,同时在浙江采购网进行曝光,通报全省。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切实维护自身权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中标供应商或供货商提出合同承诺以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协议定点供应商及其供货商若发现采购单位或其工作人员有不正当行为的,应向县财政局反映,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县财政局或县招投标中心反映。县财政局联系电话:83884016;县招投标中心联系电话:83930301。
六、以上各项请各主管部门自行通知到下属单位。
附件: 1.2010-2011年度协议定点项目中标供应商及产品
2.2010-2011年度台州市本级协议采购供货商名单;
3、2010-2011年度天台县协议采购供货商名单
(注:附件详见台州财税网:http://www.tzcs.gov.cn、
台州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tzztb.com,天台县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ttzbtbzx.gov.cn不另发纸质附件)
4、流程图
附件4
二次竞价流程图(流程一)
采 购 单 位 供应商 招标中心 采购审批表填写确认 选定商品制作询价函 询价函审核及场地安排 发出询价函 开始询价 填写报价单 开始报价 确认竞价结果 起草合同并审核合同信息 签订合同 接收验货填写验收单供应商满意度评价 付 款 采购结束 按合同供货 收 款 备案归档
附件4
直接定点采购流程(流程图二)
采 购 单 位 供应商 招标中采购审批表填写确认 选购商品 填写订购单 确认订购单 心起草并确认合同 按合同送货 接收验货填写验收单供应商满意度评价 付 款 收款结帐 结 束 备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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