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 云南党校学报 The Journal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School of the CPC Jan,2014 Vo1.15 NO.1 第15卷第1期 美国碳关税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及应对思路 李剑文(云南党校甯荣霞 法学教研部,云南 昆明 650111) 摘 要:美国碳关税的实施,必将对我国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宜及早做好应对准备和 构建相应的碳战略。为此,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积极开展环境外交,灵活运用WTO规则 完善诉讼策略,构建国内碳税制度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健全配套法律法规。 关键词:美国;碳关税;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2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994(2014)0—0171—04 根据2009年的《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即 将在2020年开始对产自未采取强制性碳减排措施 的国家的进口高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征收 税费,其表现形式包括要求国内进口商购买、缴纳相 应排放配额,或对国内生产商予以相应的排放配额 退还或折扣,以维护本国产品竞争力。本文通过对我 国目前碳减排的现状和美国碳关税实施对我国经济 造成的严重影响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应对碳关税的 可行性策略,以期为应对嗣后更多以气候变化规则 为名的绿色贸易壁垒。 一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1-2020年)》、《国家适应气 候变化总体战略》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工作方案》等,均体现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 体减排方面不懈的努力。但我国碳减排的推进依然 面临着碳排放总量极大、单位GDP的碳排放强度高 的困境,而且至今仍未形成具有实质意义的碳减排 机制。我国国内目前碳减排措施主要为基于CDM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 、我国的碳减排现状 模式。中国的第一个CDM项目于2002年下半年由 荷兰与中国签署,合同就由内蒙古龙源风 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辉腾锡勒 风电场项目规定了核证减排量②(Certiifed Emission Reduction,CERS)的支付价格定为5.4欧元/吨二氧 化碳,而该CDM项目年平均二氧化碳减排量约为 54000吨,减排量限期为10年。 至2013年O2月 22日,已获得CERS签发的中国CDM项目共有1128 个。一定程度上,基于CDM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的国 际合作有助于推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设,同 时也揭示我国的碳市场迄今为止仍是一个“没有制 度,没有技术体系,没有检测”的市场,参与企业覆盖 范围较窄。这种自下而上的碳减排模式尚未形成全国 性的制度,难以被认定为具有“可比性”的减排措施。 二、碳关税将对我国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 展理念的指导下承担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责任,不断 地以实际行动致力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但我 国仍面临着多重挑战与困境。根据《中国应对气候变 化的与行动}2012年年度报告①,其中自愿承诺 了我国截至2020年的减排目标,即“到2020年,我 国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单位GDP 的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至45%”。为实现自愿承诺 的减排目标,已在北京、上海等七个省市启动了碳排 放权交易试点,探索通过更为有效的市场机制来实 现减排与发展之间的平衡。与此同时,我国还进行了 旨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性规划与方案整编,如《国 收稿日期:2013—12—02 作者简介:李剑文(1972一),男,云南剑川人,云南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法。 甯荣霞(1988一),女,云南昭通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保。 ・17l・ 李剑文甯荣霞:美国碳关税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及应对思路 碳关税对中国这样的富碳产品生产国经济影响 的程度与范围主要取决于出口市场和总额、出口产 品结构三个方面与碳关税所涵盖的产品之间的重合 度和覆盖范围大小,其实施对经济造成冲击的实际性 大小则应从经济学角度予以实证研究及对比分析。 1、基于出口市场、总额及出口产品结构的影响 分析。自2009年起,中国便已超越德国成为全球最 大出口国。根据我国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2010年对 美国市场的出口总额为2823.1亿美元,占我国出口 总额的17.9%。美国市场显然在我国出口市场中占据 重要比重,是我国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同时,根据 进出口商品国别(地区)总值表来看,短期出口市场 结构难以有较大的改变,并且欧盟、美国、El本依次, 为我国出口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如果欧盟等一旦。 紧随美国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那么我国产品出 口将在欧美遭遇巨大的市场壁垒,对我国经济的影 响将难以估量。从出口产品结构看,中国企业出口的 多数是高能耗、高排放产品,一旦开征碳关税,环境 成本会抵消劳动力成本带来的优势,削弱我国的产 品竞争力。根据海关总署近期对全国出口重点商品 量值表的统计数据显示,机电、建材、化工、钢铁、塑 料制品等高碳产品占据了一半以上的比重,而这些 产品的原材料中内涵能源值较高。美国2009年通过 的ACESA所要征收碳关税的产品正是针对钢铁、水 泥、玻璃、纸浆、纸、化学制品、工业陶瓷等高耗能产 品。可见,美国在立法之初其实已经将我国作为重点 打击的对象,若碳关税开征,我国出口贸易势必受到 严重影响。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占大比重的出口产品 几乎全部被碳关税实施对象所囊括,由于现阶段内, 我国无法做到出口市场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的双重 优化与调整。毋庸讳言,碳关税作为一项新型的绿色 贸易壁垒无疑将对我国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2、基于经济学角度的影响分析。由于多种客观 条件的,包括社会历史基础、经济、资源禀 赋条件等,我国虽不断地致力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升 级与优化,但劳动密集、能源密集、高耗能、高排放以 及粗放式结构仍为我国产业的主要特征。美国作为 我国最主要的出口市场之一,碳关税一旦开征,将对 我国实体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首先最直接的负面 影响将在我国出口贸易领域内凸显。2009年,世界银 行在其发布的研究报告中指出,碳关税一旦全面开 征,“‘中国制造’的出口产品将遭受26%左右的关 税,可能直接导致其出口量下降幅度达21%”。对此, 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分析在模拟了在30美元/吨 碳排放与60美元/吨碳排放两种不同的计征税率 下,碳关税对中国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与将随着税 率的增加而扩大(见表1),二者之间呈正相关的影 响,而并成非正比例的同幅度增加,显然初期的冲击 幅度强于成倍调高税率后的幅度。我国经济受冲击 程度的大小取决于未来碳关税税率的高低,进出口 贸易规模均会有不同程度的缩减。另有研究通过建 立动态递归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预设美国自2020 年起开征碳关税,以2007年作为基年,对我国37个 生产部门,分别模拟精细化的13种税率情形,从2O 美元/吨碳排放到80美元/吨碳排放,测算到2030 表1:不同税率下碳关税对我国各项经济指标下降的比例 碳关税税率 进口总额 出口总额 国内生产总值 (下降比例) (单位:美元/吨) (下降比例) (下降比例) 30 0.51 7% O.715% O.O21% 60 o.869% 1.244% 0.037% 年期间以不同税率计征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得出 碳关税总体而言将使得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实际值将 减少,碳排放量有所减少,并且当存在能源节约型技 术进步时,减少的幅度将随着碳关税税率的提高而 增强。⑤碳关税对不同产业的影响将因碳含量的高低 而有所差异,能源密集型产业无疑将首当其冲承受 最严重的冲击。研究表明,出口产业中受碳关税影响 幅度最大的行业为石油加工业,其次依次为非金属 矿物制品制造业、金属冶炼加工业、化学工业。同时, 碳关税除对我国产业经济的直接冲击,其将间接导 致一系列连锁效应。具体表现为,受冲击高碳产业将 面临瓶颈与困境,相关企业必然面临着优胜劣汰的 重新规整,一部分被淘汰企业将直接导致失业率增 加,就业率减少,将会破坏中国现有劳动力市场的供 求关系。(见表2)。 表2:不同税率下碳关税导致我国对就业率下降的比例 碳关税税率 (单位:美元/吨) 30 60 第一年就业率 (下降比例) 1.22% 2.39% 第二年就业率 (下降比例) 1.23% 2.41% 经济学者通过构建相应的数学模型对经济受创的程 度与范围进行了预测与评估。刘小川在《美国征收碳 关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这一课题研究中,④通过运 ・172. 2014年1月 云南党校学报 The Journal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School of the CPC Jan,2014 Vol_15 NO.1 第15卷第1期 三、我国应对碳关税的策略 从某种意义来讲,碳关税刚刚拉开了以贸易措 施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序幕,不论是贸易保护主义的 抬头还是国际政治利益的安排,在国际环境合作事 务中,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始终处于相对被 动的地位。对此,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及国内 经济实体必须做好应对准备并构建相应策略。 1、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责 任”源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世界一边的工业 化和过度消费造成世界另一边的天气恶劣”,因此应 当在国际环境保护事务中担负起共同的责任。 ‘共 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应比发展中 国家承担更主要的责任,因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 家的差别的存在,不仅体现在发展程度上的南北差 距,更体现在发达国家应与它们在历史上和当前对 全球环境造成破坏的“贡献”及处理环境问题的能力 成正比。该原则要求主要的工业发达国家和正在向 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承担量化的温室气体减排责 任。现美国意欲对来自未实施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国 家的高碳产品征收碳关税,以平衡进口产品与本国 产品的竞争关系为目的,并以其国内先进的清洁能 源技术和科技实力作为壁垒,破坏国际经济秩序,显 然与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精神不符。就税收机 制而言,其乃对社会财富的再调整,然而碳关税在国 际分工的固有框架之下,成为了一种将碳关税部分 的收入从发展中国家转移到发达国家的国家间财富 调整机制,如此一来,发展中国家承担了“共同”的碳 减排责任,却并没有得到相应的税收反馈、调节和补 偿。因此,碳关税是一种只要求“共同”责任却忽视 “区别”责任的税收机制,显然违背了“共同但有区别 的责任”原则。因此,即使部分发达国家在通过各种 方式撼动该原则,我国仍应在此原则基础之上要求 发展中国家应获得的待遇以及承担不具有强制性的 碳减排责任。因为,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属性毋庸 置疑,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人均GDP仅 在世界排名第100位左右,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 半,即使按照联合国的标准:每人每天收入为l美 元,中国仍有1.5亿贫困人口。⑦在多边贸易中, 已经确立了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因 此,中国应当得到与之发展水平相对等的特殊和差别 待遇。针对碳关税,我国应坚决反对在多边法律 下以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维护自身的 合法权益;坚决秉持发展中国家应得到的特殊与差别 待遇,反对以任何形式伪装而成的贸易壁垒。 2、积极开展环境外交。碳关税不能替代国际社 会在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上的对话、激励与合作机制。 在国际社会仍未达成与环境和贸易有关的多边协定 时,碳关税的产生发出了一个重要且明显的信号,即 在多边环境法律下承担了强制性碳减排的国家 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此类措施本 应受到多边贸易法律规则的约束,但由于WTO的现 有法律制度中与环境有关的规定存有较大的模糊性 和不确定性,致使WTO框架下环境与贸易问题的衔 接上存在缺口,这也恰好成为发达国家借环境保护 之名筑贸易壁垒之实留下了空间。有鉴于此,在国际 社会层面,尤其是旨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环境合 作事物中,应积极开展环境外交,推动国际气候与贸 易的谈判进程。首先,就气候变化谈判与其他发展中 国家形成同盟,反对以单边环境贸易措施解决全球 气候变化问题;其次,制定与我国发展水平和能力范 围相当的自愿减排目标;再次,要求在发达国家与发 展中国家之间合理分配碳排放权;最后,积极参与碳 排放标准的制定,积极开展国际碳排放标准以及测 算技术、方式的研讨和规划,力争实现公平、公正、公 开的国际碳排放标准化制度,使碳排放国际标准充 分考虑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水平,既 能满足国际社会对于这类标准需求的同时,也符合 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3、灵活运用WTO规则完善诉讼策略。碳关税作 为典型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和新型的绿色贸易壁 垒,一旦实施,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产生 巨大的影响,也必会引发新一轮的国际贸易争端。由 于WTO没有遵循先例的原则,以往案例解释不构成 普通法下的先例效力,故而在WTO未就碳关税问题 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围绕这一问题存在不确定性,但 正是因其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方有将碳关税引发 的贸易争端诉诸于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和价值。鉴 于此,中国要做好应对碳关税贸易争端的建设,特别 是考虑在现有的WTO法律框架下,灵活运用WTO 规则,完善在争端解决机制下的诉讼策略。因此,如 何将碳关税诉诸于现有的争端解决机制,如何在此 机制之下根据多边贸易法律规则对碳关税的合法性 进行驳斥并最终得到上诉机构的支持成为关键。 4、构建国内碳税制度。碳税(Carbon Tax)是一国 针对其境内的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 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 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以达到削减 和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气候变暖和保护环 境的目的。其通常以化石燃料中释放二氧化碳的实 际排放量或二氧化碳的估算排放量为计税依据,燃 ・173. 李剑文甯荣霞:美国碳关税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及应对思路 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通常与化石燃料中 的二氧化碳含量成比例,通常以吨计量。碳税作为环 境税的一种,其通常以能源税的形式,提高能源价 格,促进相关企业的生产方式与结构向节能减排经 济形式转变。美国碳关税征收对象为未采取碳减排 的国家,而我国迄今为止仍未建立能源税、资源税之 类的税收制度作为碳减排的国内措施。因此,与其由 外国针对未采取碳减排的国家征收惩罚性税费,导 致财富的直接转移,毋宁根据我国经济的承受能力 循序渐进,选择在国内开征碳税进行反制,并以部分 征税所得用于我国国内新能源的开发,促进低碳经 济的发展。 5、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碳排放权交易 (Carbon Emission Permits Trade)也称温室气体排放 权交易,主要是指基于碳排放的购买合同或协议,通 过总量控制与贸易达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机制。 目前碳排放权的交易形式主要为基于配额的交易和 基于CDM的交易两种。基于配额的交易主要通过欧 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交易,有超过5000家欧洲企业被 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中,每一个企业都持有该体系 配发的一定数量的碳排放配额,每一配额等价于1 吨的碳排放量。CDM是清洁发展机制的简称,是 UNFCCC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中通过的一种允许发展 中国家的核证减排量(CERS)基于项目交易转让给发 达国家用以抵作部分减排任务的灵活履约机制。该 机制在实现减排目标的同时减少减排成本,是一种 双赢的选择。无论是应对与碳关税类似的单边环境 贸易措施,还是顺应时代需求发展国内低碳经济促 进产业结构调整,选择与自身国情和国际环境现状 接轨的策略才是当务之急。从短期过渡来看,可以首 先考虑在国内开征相对偏低税率的碳税策略,待时 机和条件均成熟,再取国外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精 华,借助已有的经验,在国内构建排放权交易平台, 提供一个市场化的碳减排激励机制,优化国内产业 结构,同时还助益于我国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事务中的地位的提升与主动权的掌握。 6、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国内碳税和碳排放权交 易制度确可作为应对碳关税的“战术”确具有可行 性,但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已经决定了这两项控制碳 排放的制度必须循序渐进,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 从长远来看,需要结合国内行政管理和激励手段作 为避免遭遇其他绿色贸易壁垒的充分保障,完善我 国相关配套法律制度。首先,完善清洁生产立法。我 国现行《清洁生产促进法》旨在通过推行清洁生产以 保护和改善环境,其中包含大量提倡性和激励性的 从正面推动减排行动条款,但大部分条文是原则性、 ・174. 性规定而非具体权利义务规范,仅有宏观指导 意义,可操作性不强。因此有必要制定和完善与之配 套的实施条例或细则,其中尤为重要是对表彰和奖 励的内容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使该法促进减排 的作用得以真正体现;其次,完善环境管理法律体 系。就目前国际社会而言,我国有必要通过立法程序 将环境管理体系的国际标准通过法律形式予以固 定,同时制定与之配套的法规与实施细则,如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其为创建绿色企业的 有效工具,作为一个国际通用的标准,可以通过标准 的认证,对企业持续地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及对企业 的可持续发展起到有效地推动作用。因此,我国应积 极建立产品生产的“环境质量”保证体系,尽快出台 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制度,构建起与国际通行 制度相衔接的国内环境管理制度。 总之,低碳时代下的发展权与主导权之争才刚 拉开帷幕。所以,在“低碳”、“节能”、“减排”已经成为 了国家经济发展的新方向的趋势推动,就长远角度 来看,“修于内,形于外”才是解决此类问题之根本。 碳关税既为危机,便逆转其为“契机”,虽然会使国家 经受强烈的“阵痛期”,但可以推动我国经济良性长远 的发展。“修”我国的碳减排机制、法律体系,“形”我国 应对气候变化的大国责任形象和经济贸易实力。 注释: ①中国网:《中国将确保完成2020年碳强度降低40%一 45%目标》,2013年2月15日。 ②CDM项目下允许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联合开展 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 ③低碳经济网:《投资该项目的中国企业获得约2.7亿元 人民币收益》,2013年1月23日。 ④归秀娥:《美国征收碳关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及中国的 对策分析》,《新西部》,2010年第6期。 ⑤鲍勤、汤铃、杨烈勋:《能源节约型技术进步下碳关税对 中国经济的与环境的影响~基于动态可递归可计算一般均衡 模型》,《系统科学与数学》,2011年第2期。 ⑥徐祥民、孟庆垒著:《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研究》,中国 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293页。 ⑦新华网:《外交部发言人:中国属性没有变仍是发展中 国家》,2013年1月25日。 责任编辑:陈文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