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场管理规定
为了给游客提供一个安全、清洁、舒适的活动场所,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凡进行入本游泳场游泳者,必须讲文明礼貌,穿着非游泳衣、游泳裤者谢绝入池。
二、 凡进场者必须经过体验合格,持市、区级以上卫生防疫站发的健康证,否则谢绝入场。
三、 凡有皮肤病、传染病、癫痫病的人及酗酒者,一律禁止下池游泳。
四、 凭票入场,一人一票(包括小孩),本村住户可凭有效《住户手册》到售票处购买优惠票、每月每户最多可购60张。
五、 不准爬越栏杆或强行冲入,按时进场和出场。
六、 下池游泳前先更衣淋浴,再经消毒池洗脚方可入池,严禁在池内跳水、潜水、骑“膊马”、玩球和打水,影响他人游泳。
七、 下池前应看清池边水深标识,凡身高在
1.4 米以下或不会游泳者,不得进入大池游泳,游泳不熟练者不得过分区线入深水区游泳。
八、 注意公共卫生,不在池内吐痰、大、小便和丢杂物,爱护公共设施,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阀。
九、 更衣室内衣物保管箱自带锁头,贵重物品存放在贵重物品保管处。
十、 入场者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游泳场一切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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