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用车收费实施细则为充分利用现有公司车辆资源,为用户提供用车服务,同时明确收费标准,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一、用车申请
1.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及总公司各部门如需用车,需向总公司配送中心申请,配送中心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出车任务。
2. 用车一般需提前一天申请。
二、 收费标准
1.现可提供使用车辆主要为:金杯面包车(11座)、福达皮卡(4座,0.6T)、昌河厢货(0.6T,6座)、五十铃货车(0.75T)、长安货车(
10.5 T)等。
2. 具体收费标准附后
三、 收费范围及有关手续
1.凡属配送中心配送任务范围之外的用车任务,一律按本标准执行收费。
2. 配送中心出车后应立即登记出车单,并详实填写有关内容,用户在核实后应主动签字认可。
3.配送中心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核算,并向用车单位催缴用车费用,总公司部用车费用在各部门业务经费开支。
四、 有关规定
1.所有出车任务需由配送中心所派驾驶员完成。不提供单车租用业务。
2. 所派驾驶员负责完成出车任务,不负责有关货物的装卸搬运等任务。
3.如对服务态度有意见,请及时向配送中心投诉。
4. 个人用车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总公司内部各部门一般不得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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