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及适应范围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职能部门在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责任,保障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应公司从事监理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其他培训工作按行政人事部相关制度执行。
2、职责
2.1、生产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策划、实施和检查工作,审批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2、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公司级、部门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检查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执行情况。
2.3、质安部:负责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监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和更新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检查部门级和项目级教育培训情况,建立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2.4、输、配网监理部;负责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和更新部门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检查项目级教育培训情况,建立本部门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2.5、项目监理部:负责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本项目监理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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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行政人事部:配合公司进行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公司人力资源培训计划中纳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将安全教育培训成绩纳入绩效考核。
3、教育培训形式
3.1、安全教育培训分为: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或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类。
3.2、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分为:公司级、部门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即三级教育培训。
3.3、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采用随到随教的形式,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并进行安规考试。
4、培训要求
4.1、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培训和考试,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进入监理岗位。
4.2、特种作业监理人员,指架空线路登塔(杆)进行检查验收的登高作业监理人员,必须持高空作业证上岗。
4.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原则上要求根据公司或部门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和更新,也可指定教材,但均须经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使用。
4.4、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事故案例分析等。
4.5、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等知识为主。
4.6、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个人安全防护、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和事故案例剖析等知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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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项目级培训以危险源辨识、现场安全知识、工程特点、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和应急预防措施等知识为主。
5、工作流程
5.1、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向行政人事部报到后,由行政人事部发给其《新进监理人员三级教育培训登记表》。
5.2、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首先由质安部经理或指定安全负责人对其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安规考试合格后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试卷由质安部留存。
5.3、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再持登记表至到岗部门,由部门经理或指定的安全负责人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经授受双方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5.4、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再持登记表至到岗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指定的安全负责人对其进行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经授受双方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由项目监理部复印留存并将原登记表交质安部备案。
5.5、项目监理部持有签字完整的《新进人员三级教育培训登记表》,新进(或换岗)监理人员方可上岗工作。
5.6、新进监理人员和其他新进员工的定期入职培训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质安部负责进行体系管理和安全知识方面的培训授课。
5.7、监理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采取会议、宣传、演练和阅读等多种形式进行。项目监理部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有会议或学习记录。可用《活动记录表》记录。
5.8、全体监理人员的年度定期安全教育培训由质安部负责组织进行,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不合格者停职学习。
5.9、特种作业监理人员的培训取证由质安部按《监理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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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各部门及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试卷、登记表、签到表、会议或学习记录等有关资料应存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监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二)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理方必须建立五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重点看其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其次看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环境条件、劳动组织、作业方法、施工机械、供电设施等制定,也就是说是否根据装饰装修工程具体情况包括了防火、防尘、防雷击、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对于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存在缺陷、漏项的技术措施,要提出整改意见。
2.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必须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3.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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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执行法律法规与标准监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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