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年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摩 托 车 分 销 协 议 书

摩 托 车 分 销 协 议 书

来源:年旅网


摩 托 车 分 销 协 议 书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中国 台州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理商):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分销商): (以下简称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原则条款

AAAAAA

第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三方必须严格遵守。

债权债务

第二条 甲方讲货物销售给乙方、乙方再将货物分销给丙方,双方按照甲方建议销售货物。因甲乙之间《销售合同协议》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与丙方无关,因乙方、丙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及期满后,乙方、丙方为销售管理产品而发生的广告费、促销费等任何费用,凡事先未与甲方另行签订书面盖章的有效协议的,均为乙方、丙方行为,甲方不予担负。

第四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丙方不得向甲方销售人员个人支付或借付现金等款项。如有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区域

第五条 甲方、乙方授权丙方为 省 市 县 镇(乡)的 摩托车指定中终端销售经销商。

第六条 协议期限内丙方销售 摩托车 台。

三方权利及义务

AAAAAA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为乙方、丙方提供常规的促销活动及相关的赠品等销售支持。

2、 监督乙方在销售区域内进行的销售活动,否则有权按与乙方达成的协议对乙方进行处罚。

3、 甲方指定区域市场的指导零售价。

4、 甲方售后服务网络及时跟进,为该区域内的 摩托车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保持销售网络通畅,积极配合甲方销售,努力完成协议销售目标。

2、 配合专职人员负责 系列摩托的市场开拓和管理。

3、 应在 区域积极从事销售活动,不断巩固分销网络。乙方在特殊情况下需超上述区域从事销售活动的,当乙方发生跨区销售(包括跨区项目和普通跨区销售)时,即应当事先向甲方进行书面报备和沟通说明。

4、 对丙方价格调整、售后保障、样品车/保障车处理等方面积极进行确认处理。

5、 在货源和价格方面对丙方重点支持。保证货源供应,完善货物配送服务。

6、 若丙方是承担“家电下乡”活动的销售网点,乙方应予以配合甲、丙方做好宣传、推广、服务

AAAAAA

等方面的要求。

第九条 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丙方在 摩托车样品出样数量及摆放位置方面给予支持。

2、丙方在经营过程中,按甲方要求摆放样本、布置终端,并保持展台清洁干净,以维持品牌形象。

3、维护甲方公司和产品声誉及形象、不得有任何诋毁甲方品牌、有损于甲方利益的宣传和行为。

4、积极配合甲方产品的推广,努力完成协议目标销售

5、从乙方进货,才能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协议承诺,如被发现从非乙方处进货,则不再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协议承诺中的优惠条件和奖励。

6、可享受甲方常规的促销活动,享受相关赠品、广告等销售支持。具体方案由甲方决定并事先通知乙方、丙方。

7、丙方单次采购量达到 台由乙方为丙方提供免费配送,未达标准,乙、丙双方协商配送方案。

8、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销售,丙方在特殊情况下需超上诉区域从事情销售活动的,当丙方发生跨区销售(包括跨区项目和普通跨区销售)时,即应当事先向乙方及甲方进行书面报备和沟通说明。

AAAAAA

9、丙方若是承担“家电下乡”活动的销售网点,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按‘“家电下乡”活动组织部门的要求,配置设备、安排人员,具备上网、录入信息等能力,保证将销售信息及时、正确的录入信息系统。

(2)、在销售活动中,遵守甲方在指定产品品种、销售价格、诚信和服务等方面的要求,配合甲方做好“家电下乡”活动的宣传、推广。

(3)、丙方应针对“家电下乡”活动进一步完善销售、送货上门、免费安装、使用辅导、售后服务等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对“家电下乡”活动优惠对象及广大 摩托车用户的服务质量。

(4)、丙方应接受当地“家电下乡”活动组织部门和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汇报工作动态,配合解决在活动中补贴对象遇到的各类问题并提供合理化建设。

(5)、在“家电下乡”活动展开过程中,丙方应自觉、自律,严格按规定销售产品和录入信息,尽心服务农村消费者,严禁弄虚作假、骗补窜货等行为,若丙方为受到举报投诉,甲方有权配合当地活动组织部门对丙方进行查处和处罚,并取消销售 产品的资格。

保守秘密

第十条 任何一方从对方获取的所有商业、技术信息都应向协议以外第四方严格保密,且该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仍然有效。

本协议的变更、解除

AAAAAA

第十一条 本协议的变更、解除需建立在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除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的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

第十二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丙三方都同意将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裁决。

协议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须经甲乙丙三方盖章始得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有效期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它约定:

AAAAAA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

AAAAAA

之矣。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AAAAAA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