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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顾问薪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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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顾问薪资体系

一、实习课程顾问:

实习课程顾问工资=2000+满勤奖(100)+月业绩提成 月业绩提成比例

月业绩 月提成 5000以下 0 5000-3万 0.5% 30001-5万 1% 5万以上 2% 转正后课程顾问:

课程顾问=基础工资(2500)+满勤奖(100)+

月业绩提成+年总业绩提成 +退费罚款

月业绩提成比例

2万以下 0 30万-50万 1% 月业绩 月提成 年业绩 年提成 2万-3万 1% 30001-10万 1.5% 500001万-80万 2% 100001-20万 2% 20万以上 5% 80万以上 3% 二、续费提成=续费总额 X 2%(续费总额只计入年业绩) 退费罚款:

三、情形一、交款试听后直接退费的此单不算课程顾问业绩且每人次罚款30元

情形二、交款后课时未上完退费的

退费罚款=单笔退费数X 此单月业绩提成2倍(退费金额不计入年业绩提成。) 四、学校进行短信营销或是其他营销,主动电话咨询和主动上门的客户由课程顾问和培训合格未转正的课程顾问接待,每星期有运营主管制定接电话次序,由课程顾问轮流接听热线并负责跟踪,不是有效电话的不算(如推销、老生家长打来的电话),咨询是没有接到电话则过期不候,自动转入下一人接听,如有预约上门,改咨询时不在岗位,则由运营主管分配给其他人接待(本单业绩按邀约人与促成人1:1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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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课程顾问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以培养出新课程顾问为前提,否则学校有权扣发所有未发工资与福利,如符合上述条件,则工资下月下发60%,三个月后再发40%(三个月内退费算到该咨询师最后一月业绩)

六、退费罚款=单笔退费数X本月业绩提成2倍(退费金额不计入课时月业绩提成和年业绩提成)

七、业绩奖励处罚标准 1、计算依据

(一) 奖励的计算依据

1)、扫生部每月实际到款额:含违约金、定金、1对1辅导费等。按照《关于辅导协议的填写及相关内容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内容签订的协议,并按时完成收款的实际到款金额进行计算。

2)、教务部签约课时的每月实际消耗对应金额 3)、教务部每月消耗课时量对应的课时金额

4)、实际到款以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作为奖励统计周期,以单笔协议作为统计单位,实际到款及课时消耗日期为统计时间点。 (二) 处罚的计算依据

处罚的计算依据为实际退费金额,即: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学生实际退费金额。实际退费以月度作为处罚统计周期,以单笔协议作为统计单位,以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退费申请被确认的日期为统计时间点,结合学生最后一次上课记录情况。 2、时间界定

(一) 课程顾问签约后超过 15 日的到款,不再计入课程顾问业绩,作为班主任新签单;

如小王2018年1月20日签订一笔10500元的合同,1月20日付定金500元,2月6日到款10000元,则500元为咨询师业绩,而10000元为班主任新签单; (二) 课程顾问签约全额到款后,任何形式协议金额增加均为班主任续费。 如小王2018年1月20日签订一笔10500元的合同,1月20日付定金500元,1月25日到款10000元,1月27日家长又增加10000元的签约,那么500+10000=10500元为课程顾问业绩,1月27日增加的10000元为学校业绩。 3、业绩确认

以签约的下一个自然月作为奖励确认期。以签约后30个自然日为保护期,根据发生退费时合同是否超过保护期和是否收取家长违约金,视情况来确认业绩(缩单情况中,缩单金额与退费金额处理办法一致)。 业绩确认分为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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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退费发生在奖励确认期内且在保护期内,还未核算发放奖励工资,所有人员均不奖不罚,签单人员销售业绩为总签单额减去退费金额的净额。

(2) 退费发生在奖励确认期内但超过合同保护期,还未核算发放奖励工资,销售业绩为总签单额减去退费金额的净额,只需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处罚金=实际发生退费金额×处罚比例

(3) 退费发生超过奖励确认期且超过合同保护期,已经核算发放了奖励工资,不再追溯调整以前月份的业绩,只针对退费金额进行单笔奖励工资返还和相应的处罚。 奖励工资返还额=实际发生退费金额×该笔合同当时提成比例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处罚,处罚金=实际发生退费金额×处罚比例 4、重点说明

1)、员工完成规定任务,发放奖励则该奖励包括固定工资(基本工资+补贴)。补贴中包括并不限于加班费、电话费、餐费、交通费、保险(企业、个人承担部分和代办保险代理费)、个人所得税等。其中,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自行缴纳,亦可委托公司办理。委托公司办理社保时应缴回企业负担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和代办费等。 2)、员工未完成规定任务,只发放固定工资本(基本工资+补贴)

课程顾问当月不能完成奖励任务额时,视为培训待岗状态。当课程顾问处于培训待岗状态时只发放固定工资。若第二个月底时同样未完成当月奖励任务额,该课程顾问需填写《辞退说明》。如果到第三个月底,该课程顾问三个月累计实现任务量未达到累计任务额时,第三个月底单位有权辞退,并不给予辞退补偿。

若课程顾问于第二个月完成当月的奖励任务额,按照奖励发放奖励工资作为当月薪酬,并取消辞退。

若课程顾问于第二个月未完成当月奖励任务额,但在第三个月月底前完成累计任务额时,按照奖励发放奖励工资作为当月薪酬,并取消辞退。 5、介绍人的奖励标准

有资源的介绍人可自由和校区签单人协商合作,公司按正常签单进行,所有签单到款提成和退费扣款等相关事宜,公司只针对校区签单人进行奖惩。介绍人和校区签单人之间的报酬分摊,具体情况由双方进行协商后,签订合作书。 介绍人的介绍费公司指导价是签约到款金额的5%;

出现退费等情况造成的问题双方私下解决,假如双方合作造成问题造成公司损失,由签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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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顾问基本任务奖励 课程顾问1、课程顾问的奖励标准: 设定校区课程顾问奖励任务额为: 20000 元。 2、课程顾问的薪酬分两种情况: (1) 课程顾问未完成当月奖励任务额 课程顾问的薪酬=固定工资(当月业绩提成归零) 课程顾问固定工资为 2000 元(试用期)转正工资为 2500 元。 (2) 课程顾问完成当月奖励任务额 课程顾问薪酬=固定工资+奖励工资(单笔签约金额×单笔提成比率) 以上两种情况下课程顾问的薪酬均默认包含但不限于固定工资、临时补贴、加班费、电话费、餐费、交通费、保险(企业、个人承担部分和代办保险代理费)、个人所得税等等费用。 单笔签约金额 课程顾问一对一签约30000单笔提成比率 1 % 注:a、上述单笔金额为实际到款额; b、实施此单笔提成比例方案,不再另外实行当月业绩累计提成等奖励; c、严格执行招生签约要求,否则不计算本人和所有负责人业绩。 3、若发生退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和调整,见奖励说明的业绩确认。 精选资料,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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