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单编号: 工作内容 施工环境安全点检 应 确 认 检 查 项 目 1、施工地点已依规定作适当的隔离,附近无危害工作人员健康的物质。 2、经确认施工用设备、电器、通风设施及照明灯具等,均符合安全规定。 3、确认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装备妥善并完成人数清查。 4、已备妥必备安全防护用具及紧急联系设备。 5、外施工单位车辆的排气管已确认安装阻火器。 6、施工范围内邻近设备四周已设置管制标志。 7、施工处地下或周围25米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因素已实施相关安全措施。 8、使用的电源,应依照「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办理,不可擅自接用电源及加大用电负荷量。 9、所有可能送电的相关电气、电缆开关箱,已断电上锁(钥匙须交由施工人员或指定专人保管)并挂置「施工中,禁止送电」的安全警告标示或挂签。 10、所有可能送气、液的管路或进、出料孔,已确实隔断盲封并挂置安全警告标示。 11、作业设备内部及周围可燃性/毒性/含氧量应实施测定。 12、针对危害识别制定的安全措施已落实。 13、其它: 施工前确认 填表说明: 1、施工环境安全点检项目应由设备属地主管自行勾选,无此项目则以不适用表示不得有空白;由作业负责人、监工人员与监护人员共同确认施工现场已依「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点检表」完成应确认检查项目后于「会勘确认」栏中以「√」表示完成所有项目后,并于下栏签名以示负责。 2、最后核签程序签认 a)上述施工前共同安全点检项目经确认已确实完成并同意开始施工。 b)核准施工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 时 分,下午 时 分— 时 分。 属地主管: 监护人员: 监工人员: 作业负责人: 检测时间 检测物质 含氧量(%) LEL(20%) 容许浓度 检测时间 检测物质 含氧量(%) LEL(20%) 容许浓度 施工地点 适用 不适用 会勘确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施工中检测人员: 施工中记录 完工后确认 暂停(或制止)作业时间 时 分至 时 分 时 分至 时 分 时 分至 时 分 监护人员 作业人员签认 备注 实际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环境已清理完成 □废弃物已清理完成 监护人员: 监工人员: 作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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