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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类处置情形(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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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类处置情形(试行)

立行立改类问题分类处置情形(A类) 类型 表现形式 使用的VOCs物料不符合A1 国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值标准(除工业涂装企业) 款 使用的涂料、油墨、胶粘A2 剂、清洗剂等产品不符合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适用法律 备注 《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符合质量标准都有义务性的规定,但在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只对生产、销售和进口规定了责任,对于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行为,无相关法律责任规定。 1. 《大气污染防治法》针对钢铁、建材、1.包装印刷公司车间内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第二款 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企业等企业未对物料堆存、转移过程采取密墨罐未封闭。 2.包装印刷公司车间油墨桶长期敞口作业,明流添加。 1.使用胶粘剂为三无产品。 2.未提供原辅料含VOC含量的成分报告。 具体情形摘录 国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值标准(除工业涂装企业) 储存VOCs物料和产品的容器、包装袋、储库、料A3 仓未密闭使用或保存(除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闭措施、排放VOCs的行为,规定了法律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责任条款,除上述企业外的其他工业企业,无相关法律责任规定。 2.在法律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中,对《大气开采企业外的其他工业企业) 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A4 涉VOCs物料转移、装载排放。 过程未密闭(除钢铁、建 1

类型 表现形式 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企业外的其他工业企业) 储罐类型与物料不匹配适用法律 备注 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第一款第五项的释义为,“虽然本法第四十第二款规定的工业生产企业是更为宽泛的范围,但在本章中只规定了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的法律责任”。 具体情形摘录 A5 (除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 1.本项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设施是指《挥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设施不符合规定,VOCs不超过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A6 值标准(除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企业外的其他工业企业) 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第二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第9条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因此,违法行为主要为含VOCs废水输送、储存时,敞开液面上方VOCs超过该条款的标准规定,未按照要求采取措施。 2.若VOCs已超过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则可能违反B10项和C2项。 A7 除工业涂装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未建立台账记录 涉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打印店、包装印刷公司、加油站无台账。 1.某石化企业废水池未加盖密闭。 2.采用FID便携监测对某石化企业污水废气排气筒进行检测,VOCs浓度456ppm,未采取措施。 2

类型 表现形式 适用法律 于台账记录的要求,根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备注 具体情形摘录 1.缺少浮盘检查记录; 2.台账记录作假,是同一1.《大气污染防治法》仅规定工业涂装企业台账记录的要求,除工业涂装企业外的企业无台账记录要求。 2.《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排污单位台账记录的要求,但无相关法律责任。 页复印出来; 3.台账记录缺失且不规范。无泄漏点日常巡检记录,油气回收设备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检修事项记录不完整,气体流量,系统压力等记录不完整或频次不够,未能反映油气处理装置运行情况)。 A8 除工业涂装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台账记录不规范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三)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发生超标排放情况的,应当记录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四)其他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应当记录的信息。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A9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且现场改正 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第十三项第三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处罚:(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且或者符合地方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和情形。 3

类型 表现形式 适用法律 当日完成整改的;(3)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备注 具体情形摘录 4

跟踪督办类问题分类处置情形(B类) 类型 表现形式 储存VOCs物料和产品的容器、包装袋、储库、B1 料仓未密闭使用或保存(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涉VOCs物料转移、装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载过程未密闭(钢铁、染物的排放。 B2 建材、有色金属、石油、罚则:《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第五项 化工、制药、矿产开采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等企业) 储罐类型与物料是否匹配(钢铁、建材、有B3 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 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若未密闭或未安装治理措施的同时,存在超标排放VOCs的违法行为,则可能同时违反B10,也可能涉及C2刑事责任。 1.防水材料制造企业卸料过程未密闭,气味大。 2.石油公司厂区内运输槽车卸油口未安装密闭设施,油库安全员解释卸油时用石棉密封,经检查疑似罐内气体直排。 1.某化工企业除原料丙烯和产品环氧丙烷采用压力罐储存外,其余物料均采用固定顶罐储存,且无气液平衡及废气回收装置。 1.化学农药制造企业原料包装袋未密闭保存。 2.石化企业储罐呼吸阀泄漏。 适用法律 备注 具体情形摘录 5

类型 表现形式 适用法律 备注 具体情形摘录 2.轻柴油采用固定拱顶罐,无后处理装置或气相平衡系统。 (需结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储罐类型及要求)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B4 产生VOCs的生产或服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务活动未密闭 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罚则:《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未安装废气收集治理措施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若未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可能违反: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1.若未密闭或未安装治理措施的同时,存在超标排放VOCs的违法行为,则可能同时违反B10,也可能涉及C2刑事责任。 2.若要求密闭,同时应保证符合安全生产的规定,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12条、第15条、第30条和《监管总局1.工业涂装企业喷漆房未密闭,底漆车间现场检查时,风机未开,气味浓郁。 2.生产环节使用的VOCs物料在施工状态下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未密闭。 1.化工企业全部敞开式作业,无收集,无处理。 2.某化工企业推焦工艺有黑色烟尘出现,废水加盖、酚氢废水预处理、二期鼓冷VOCs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可能违反三同时验收制度。 B5 6

类型 表现形式 适用法律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罚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关闭。 备注 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第2条。 具体情形摘录 B6 废气收集设施效果不满足要求 治理措施去除效率不达标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1.若存在超标排放VOCs的违法行为,则可能同时违反B10项,也可能涉及C2刑事责任。 2.若存在故意闲置废气收集设施(例如钢材预处理有收集措施(过滤1.集气罩风速0.1米/秒,集气罩废气收集效果不达标。 2.机器进出口VOCs浓度一样,没有效果。 3.废气收集装置漏气严重。 4.采用FID检测VOCs浓度,去除率仅达到60%。 B7 例如按照《挥发性有机罚则:《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第一项 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收集的废气NMHC初始排放速率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7

类型 表现形式 ≥3kg/h(重点地区收集适用法律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备注 棉+活性炭),但长期未使用;废气在收集管道旁路外排)等不正常运行、逃避监管的情形,则符合B,也可能涉及C1刑事责任。 具体情形摘录 的废气NMHC初始排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放速率≥2kg/h),VOCs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低于80% 若收集处理措施未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导致处理效率不佳,可能违反: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罚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关闭。 8

类型 表现形式 适用法律 第一种情形:企业处于正常生产运行状态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罚则:《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备注 具体情形摘录 1. 适用本条的前提是,1.钢材预处理有收集措施(过行为人有主观故意,可以从客观表象推断。 2. 需先确认企业是否正常生产。 3. 这一行为可能同时涉及C1刑事责任。 滤棉+活性炭),但故意长期未使用。 2.活性炭室故意不放置活性炭,基本无处理效果。 3.收集管道破损,故意不维修,废气旁路外排。 B8 未运行治理措施 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二种情形:检查时停产,但生产线上浓度超标,可能涉及弄虚作假。 罚则:《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 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9

类型 表现形式 适用法律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备注 具体情形摘录 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B9 并联网(重点排污单位) 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罚则:《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注意:需要先确认该企业是否被列入当地大气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B10 排放浓度不达标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 某企业在现场勘查时,二甲苯浓度18-26mg/m3,超过地标10

类型 表现形式 适用法律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罚则:《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备注 具体情形摘录 15mg/m32018)。 (DB37/2801.5-B11 循环水监测修复不到位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 罚则:《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 1.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例如未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某冶金公司未做循环水TOC监测。 某医药化工企业LDAR监测两年一次,未按照一年一次的要求执行。 B12 是否开展LDAR工作 B13 是否开展浮盘检查 某石油企业未做到每6个月检测一次浮盘。 11

类型 表现形式 适用法律 备注 (GB37822-2019)9.3要求每6个月对循环冷却水系统TOC进行检测,并对泄漏源进行修复;未按期开展LDAR检测工作;未开展浮盘检查等。 2.若存在超标排放VOCs的违法行为,则可能同时违反B10项,可能涉及C2刑事责任。 具体情形摘录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若存在超标排放VOCs的违法行为,则可能同时违反B10项,可能涉及C2刑事责任。 B14 回收性加油、回收性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加油不满足要求 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罚则:第一百零第四项 12

类型 表现形式 适用法律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备注 具体情形摘录 工业涂装企业使用的B15 VOCs物料不符合国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标准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罚则:《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B16 工业涂装企业未建立台账、台账记录不规范 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1. 现场检查时,某工业涂装企业未建立原辅材料成分含量的台账记录,也无法提供物料的MSDS材料,无法判断VOCs含量; 2.台账记录缺失且不规范,缺少产品产量及涂装总面积及排气筒进口监测数据台账。 VOCs物料不符合国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标准 备注:对涉挥发性有机物的违法行为,优先依照大气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要求调查处理,对存在主观恶意的违法行为,可依照大气法第二十条相关要求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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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查处类问题分类处置情形(C类) 类型 表现形式 具体情形 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 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 C1 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未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且减少运行支出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 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 污染环境罪《刑法》第三百三十 污染环境罪 适用法律 14

类型 表现形式 具体情形 适用法律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 污染环境罪《刑法》第三百三十 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C2 严重污染环境 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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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移交类问题分类处置情形(D类) 类型 适用法律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销售的含VOCs物料或涂料、油墨、胶D1 粘剂、清洗剂等产品不符合国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标准 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罚则:《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进口的含VOCs物料或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胶粘剂自制自用,无限值说明,无法判断是否符合限值要求。 具体情形 移送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涂料、油墨、胶粘剂、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D2 清洗剂等产品不符合国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标准 罚则:《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二)进口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 涉VOCs的物料、产品属于危险物品 违反:《安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关于废弃危险物品,需结合地方实际移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 海关 D3 16

类型 适用法律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罚则:《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第一百零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参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具体情形 移送部门 17

类型 适用法律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具体情形 移送部门 18

类型 适用法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具体情形 移送部门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外部移送】发现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限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如下违法情形,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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