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年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浙江矿山年检情况纳入矿企信用监管系统等9则

浙江矿山年检情况纳入矿企信用监管系统等9则

来源:年旅网
浙江矿山年检情况纳入矿企信用监管系统等9则

作者:暂无

来源:《浙江国土资源》 2015年第7期

浙江:矿山年检情况纳入矿企信用监管系统

日前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浙江省目前已完成2014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检查工作。基于检查情况,浙江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年检工作成果与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及时将执法部门处罚结果、采矿权人在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经复查仍不合格等情形录入地矿信用信息系统,并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据统计,此次共检查矿山843个,其中合格矿山705个、整改矿山99个、不合格矿山39个。843个矿山中,采矿权标识牌完好的矿山770个,提交矿山储量年报的矿山660个,完成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表填报的矿山842个,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22527余万元。通过年检,全省取缔非法采矿5个、注销采矿许可证7个、追征补偿费63.47万元,收缴罚没款3487.8万元,没收矿石9.21万吨。年检结果还表明,越界开采行为仍比较突出,全省有35个矿山涉嫌越界开采,有22个矿山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占应检矿山总数的6.%;矿山标识牌损坏情况较严重,全省有73个矿山的采矿权标识牌遭到损坏或缺失,损坏率达8.66%;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未全面覆盖,全省有183个矿山企业未提交矿山储量年报.占应检矿山总数的21.71%。针对矿山企业年检存在的问题,浙江厅要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39个年检不合格矿山进行处理,对拒绝年检和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的矿山企业,及时移交执法监察部门;对存在其他不合格情形的矿山企业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采矿权人限期整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把99个整改矿山,列为2015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巡查。

福建:实行国土资源案件审办分离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印发《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

法》),明确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审理工作实行案审分离,案件承办人员不能作为同一案件的审理人员,以推进案件查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根据《办法》,福建厅成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厅立案查处的土地和矿产违法案件审理工作,审委会下设办公室。案件查处承办人员在完成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后,提交《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及相关证据和处理建议,经厅执法监察处(队)内部审核通过后,提请审委会办公室审理。《办法》规定,案件审理人员核实调查取证材料,就案件调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等情况进行讨论,提出意见。经审委会集体审议的案件,将审理报告和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或报来的有关材料,一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厅务会或办公会审批后,厅执法监察处(队)应制作处理决定并监督实施。

贵州:国土资源管理重点领域信息全公开

近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制定《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重点领域的信息将全面公开。《方案》要求,重新制定发布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公开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方案》明确,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公开预决算,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 (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

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方案》提出,公开土地整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结果、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指标、占补平衡指标分配流转使用、整装勘查项目及资金安排、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业权投放计划、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使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和治理项目安排、国家地理国情普查资金投入使用、基础地理信息资金投入等信息。

江苏:发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日前,《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作用,严格执行用途管制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办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级、编制程序以及编制内容作出规定,重点明确了经审查通过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可以作为修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各级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任务外,可以多划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办法》还创新设立了区域性或者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法》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落实和加强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建设项目和土地整治项目安排用地,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动态监测评价系统。《办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作出严格的和规范。一是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三年内未经省同意,不得随意更改;二是规定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布局的,应当按照规划制定权限、程序和要求进行;三是对规划修改的条件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四是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制度。

四川:助力农民工返乡创业

今年以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采取土地整治、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多种手段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受到农民工欢迎。四川厅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举措包括:一是支持返乡农民工发展规模化农业生产。鼓励回乡农民工创建以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农业,其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二是支持返乡农民工使用现有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鼓励回乡农民工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采用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盘活和利用好农村现有的低效和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三是鼓励返乡农民工人园兴办企业。对返乡农民工进入园区创办企业的,可租用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也可按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用地,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四是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用地,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土地市场。采取多种措施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合理用地需求,其投资项目用地符合《划拨供地目录》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五是积极整合涉农资金和项目,推进农村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积极支持返乡农民工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六是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审批、登记等服务。

广西:出台4条用地保障生态移民工程建设

日前,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4条用地,进一步加强对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建设用地的保障,服务经济稳增长。新出台的明确规定,对列入自治区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项目,采取“优先安排指标、优先规划修改调整、优先耕地占补、优先用地报批”非常措施给予保障。同时,可按照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办法由自治区保障用地,其中依托乡镇安置的项目如不涉及征收为国有的,用地指标按照先使用后到自治区核销的办法管理。对列入“滇桂黔石漠化片区”范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35个县(区),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获得的节余周转指标,可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有偿交易使用,有偿使用收益用于支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支持扶贫生态移民地区创办农民工创业园,吸收和安排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对吸收移民

就业达到35%或安排500名以上移民就业的工业园区、农民工创业园,自治区给予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扶持。据悉,2014年广西已出台3条配套措施,保障了当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搬迁10.04万人目标任务的完成。今年,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积极指导运用各项用地,充分释放红利,结合实际全力做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用地服务工作。

广东:用地审批改革成效明显

近日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近年来,该厅在加快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方面做出一系列重大改革,用地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广东厅将镇级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同时规范市县批准用地备案程序,提高了用地审批效率,缩短了市县批准用地备案时间;全面推进省级层面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将呈报省审批的用地报批材料审核权限下放至省国土资源厅,省审批用地方式调整为“批表”模式,有效缩短省级层面用地审批时间,审批效率较改革前相比提高了1倍以上。广东厅开发运行建设用地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实现会审处室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牵头处室汇总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补正告知,并通过系统即时将补正信息反馈给各地,切实加快用地审批效率;建立重大项目上下联动机制,多次赴国土资源部跟踪协调湛江钢铁厂等重大项目用地审批,现场协调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项目征地拆迁安置房用地和广梅汕铁路增建二线及厦深铁路联络线潮州段留用地及安置地问题,保障了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据统计,2014年以来,全省共审核上报用地2390宗,面积43.67万亩,共批准2515宗,面积47.81万亩,有效保证了厦深铁路、贵广铁路、珠三角城际轨道、港珠澳大桥、湛江钢铁厂项目、信宜(桂粤界)至茂名公路等一大批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

山东:拟编制海洋地质工作规划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山东省海洋地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海洋地质工作作出部署。《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海洋地质工作的重要性。海洋地质工作是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安全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先行性工作,事关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领土安全,加强海洋地质工作是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前提,是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的客观要求,是保护海洋生态的迫切需要。《意见》明确,山东省海洋地质工作的目标任务:一是编制海洋地质工作规划。立足海洋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及水工环地质现状,研究制定山东海洋地质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二是开展近海基础地质调查。完善山东省海洋基础地质信息,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加强环境保护和海洋开发规划提供所需的基础地质资料。三是开展海岸带水工环综合地质调查。查明海岸带地质环境演化规律和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探索海陆相互作用的机制和影响因素,提出海岸带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对策建议。四是开展近海矿产资源勘查与潜力评价。优化山东省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提高能源资源接替能力。五是开展海岸带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预警。六是加强海洋地质科研。逐步形成山东省海洋地质勘查和资源开发的技术与装备体系。

河南:十一条措施服务稳增长保发展

近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服务和支持稳增长保发展的行动措施》,提出从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国土整治项目实施、加大地质找矿力度等11个方面,积极推进稳增长、保发展。河南厅提出,对省“双十”投资计划的8000个重大项目和第一批966个省重点项目用地实施精准保障和服务。统筹兼顾省辖市中心城区和县域发展用地,原则上县域发展使用的计划指标不得低于全部指标的60%。用地审批办结时限压缩至9个工作日,除线性单独选址项目外,批次用地审查报批办结时限压缩至12个工作日,其中省重点项目办结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河南厅要求,按照与分配给各地计划指标1:1的比例,安排市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任务,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并下达。对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闲置满一年以

上两年以下的土地,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两年的予以收回。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建设标准厂房容积率超过1.2的,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由省厅单列。河南厅强调,要重点抓好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豫东2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36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确保全面完成今年40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按照不低于下达本地计划指标3%—5%的比例,对农村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全力抓好7个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和88个重点勘查区找矿工作,加大铝土矿、金、银、铅锌、萤石等优势矿产勘查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力争长垣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早出成效和模式,探索获嘉县“多规合一”试点经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