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名称 发布日期/ 环境因素 序适实施日期/ 号 用 现行版本 条款 辽政发1、施工1 12 [1988]55噪声号/ 排放 1988年72、餐饮2 13 月6号 制作油烟机噪声排放 2002年31、建筑垃1 9 月1日 圾排放 2、生活垃圾排放 3、施工/办公危险废弃物排放 4、厨房垃圾排放 要求内容 1 辽宁省城市环境躁声管理暂行规定 一切单位在城区内从事建筑施工产生的躁声,不得超过所在功能区域环境躁声标准。 夜间在居民、文教区从事建筑施工产生躁声污染的,应经区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采取控制措施,减轻躁声污染。但抢险施工作业除外。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计划,并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固体废物的数量、种类和产生源,提高固体废物的利用率。 对废旧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废塑料制品和其他可以利用的固体废物,能回收利用而不回收利用,或者没有回收利用能力又不提供给他人利用的,县以上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回收利用或者提供给有利用能力的单位利用。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承担固体废物回收处置费用。 2 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2 10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选择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和设施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对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弃置、堆放、倾倒。 14 以填埋方式处理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防扬散及相应的监测措施,并到环保部门登记备案。 关闭填埋场,应当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对关闭后的填埋场,应当加强监测、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恢复植被。 对贮存、处置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需开发利用的,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2
序号 名称 发布日期/ 环境实施日期/ 因素 现行版本 序号 适用条款 17 要求内容 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和侵占用语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和场所。 建筑、装修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处置在建筑、装修施工中产生的垃圾,防止环境污染。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运输、处置危险废物。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依法向县以上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5日内到原申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机动车不得使用含铅汽油等不符合国家和省油品质量标准的车用燃油。 销售车用燃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备能有效去除胶质、灰分等杂质的过滤设备。 销售车用燃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所销售的燃油中加入经国家或者省环保部门认定的能减轻污染物排放的清洁剂。 经国家或者省环保部门认定的清洁剂目录,由省环保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和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环保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动车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不得弄虚作假。 5 21 6 24 7 30 3 辽宁省机动2002年3 车排气污染月1日 防治管理方法 1、汽车尾气排放 1 6 2 9 3 4 10 14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3
序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环境因现行版本/ 素 辽宁省机动 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方法 名称 序适要求内容 号 用条款 5 15 使用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经省环保部门审核认定的检测单位进行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经验测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发给《辽宁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 《辽宁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由省环保部门统一印制。 6 20 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状况实行申报登记制度。拥有在用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车辆的型号、数量、已使用年限、排气污染等情况,并接受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抽检检测。 经抽查检测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必须进行维修治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采取措施防止粉尘、躁声、震动等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建设项目竣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对临时占地进行修整复原。 4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3年9月27日 1 10 1、施工2 23 扬尘2、施工噪声排放3、施工振动排放 4、施工3 37 建筑垃圾排放 5、施工污水排放] 有防治污染设施的单位,必须将防治污染设施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与主体设备同时维护、检修,保证防治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转。 防治污染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需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4
序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环境因现行版本 素 辽宁省环境 保护条例 名称 序适要求内容 号 用条款 4 38 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排放污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和排放场所及防治措施的登记表,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核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持有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当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当在十日内向环保部门说明情况,重新登记,更换许可证。 禁止无证排放污染物。 5 39 6 42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在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控制污染蔓延,减轻、消除事故影响;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在重大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四小时内,应当向当地环保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应尽的义务。 对违反消防管理,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或者向消防机构举报。 5 辽宁省消防1999年111、火灾 1 3 条例 月20日 2 5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5
序号 发布日期/ 序适要求内容 实施日期/ 环境因号 用现行版本 素 条款 辽宁省消防 3 11 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是: 条例 (一)实行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职工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明确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定期组织训练; (四)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对重点工种及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专门培训; (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六)明确消防重点部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责任; (七)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有效使用,建立自动消防系统技术档案; (八)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公众聚集的场所应当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名称 4 13 实行承包、租凭、委托经营的单位,应当将消防责任纳入承包、租凭或者委托合同。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建筑物办公或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成立由产权单位和全部使用单位放火责任人参加的防火领导小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单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并保证防火分隔设施的完好。 公共消防设施及自动消防系统的拆除、移动、挪用、关闭或者停用,必须征得当地消防机构的同意。 5 14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6
序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环境因现行版本 素 辽宁省消防 条例 名称 序适要求内容 号 用条款 6 21 用火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用火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严禁在消防重点部位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 7 22 用电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安装、维修,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进行安全检测。电气设备附近禁止堆放可燃物品。公共场所临时增加用电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不得超过容许浓度,电气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防火防爆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防静电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测。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火车、机动车和其他动力机械作业时应当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其消防安全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予以协助。 专职消防队与临近单位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联防,收益单位应当予以经济补助。企业事业单位比较集中、距离当地消防队较远的地区可以建立联合专职消防队。联合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受益单位共同承担。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必须保护现场,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协助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 对在消防工作中,由于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的,由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24 9 27 129 0 132 1 137 2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7
序号 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环境因现行版本 素 序适要求内容 号 用条款 149 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3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和内部装修装饰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和内部装修装饰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 (二)对应当依法审核、审批、验收的事项,故意拖延,不予审核、审批、验收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索要、无偿占有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辽宁省消防条例 6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 1991年6月27日/ 1991年8月15日 1 4 2 9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使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符合国家标准。 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化学物品或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防护和管理。废弃化学危险品及其包装容器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必须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处理。排放含病原体的废弃物必须经过严格处理。 凡产生躁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治措施,确保躁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环境躁声排放标准以内。 1、石材3 28 放射性 2、乙炔泄露 1、施工噪声排放 4 29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8
序号 名称 发布日期/ 环境因素 实施日期/ 现行版本 1、建筑垃圾排放 2、建筑污水排放 3、植被破坏 4、植被破坏 5、土地占用 序适要求内容 号 用条款 5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8 自然保护区、港口、水产养殖区、海滨风景游览区和海水浴场排放固体废弃物和新建排污口。不得在天然港湾有航运价值的区域、海洋生物自然繁殖区、有重要观赏和考察价值的自然遗迹区填海造地。禁止毁坏海岸防护林、风景林、风景石和珊瑚礁。 向海域排放废水要实行许可证制度。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必须在编报计划任务书前,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施工中,必须采取可行措施,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为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一切拥有船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 6 2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国家规定申3 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标准排放的须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企业、事业单位向淡水和海水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要缴纳排污费。 7 3发生或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采取应急4 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应立即向当地报告。 8 3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7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9
序号 发布日期/ 序适要求内容 实施日期/ 号 用现行版本 环境因素 条款 危险化学品2005年31、乙炔泄1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安全管理条月15日 露2、液化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例 气泄漏3、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油品泄露 其他行规的规定。 4油漆燃2 3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爆 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5、涂料燃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爆 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6、稀料燃爆 3 4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名称 7 4 7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同意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市级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5 1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5 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10
序号 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环境因素 现行版本 序适号 用条款 要求内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 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6 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提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7 1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7 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8 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8 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9 2危险化学品必须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2 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装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12国家对危害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0 7 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11
序号 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环境因现行版本 素 序适号 用条款 128 1 要求内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141 2 142 3 150 4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慌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指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指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151 5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12
序号 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环境因素 现行版本 1999年9月10日 序适要求内容 号 用条款 1、生活1 6 单位(含个体经营者,下同)所管理的楼(院)、垃圾场(所)和陆域、水域内产生的废弃物,由本排放 单位负责清扫、收集和排放。 2、建筑垃圾2 7 单位排放(含临时排放)废弃物,应向环境卫排放 生管理机构申报废弃物种类、日产生量、存放地点等事项,取得排放(临时排放)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排放。 居民(含外来人员)生活废弃物,应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倾倒或堆放,并按市的规定缴纳卫生费;因装饰、装修等原因产生的砂石、木料等废弃物需要排放的,应向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申报,缴纳排放费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排放。 8 大连市城市废弃物管理办法 3 8 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或乱扔瓜果皮核、包装物品等废弃物;禁止将非生活废弃物倒入垃圾容器内或与生活废弃物混合排(存)放。 4 9 实行生活废弃物袋装或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规定的要求,将废弃物装入分类收集袋或处置用具(设施)内。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13
序号 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环境因素 现行版本 序适要求内容 号 用条款 1、危险废5 1从事餐饮业的单位,应当将其产生的废弃物放弃物排放 0 入自备的垃圾容器内,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规定的方式排放。 6 1产生易燃易爆、含毒含菌或含有放射性、腐蚀1 性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有害废弃物单独密封存放,并设置识别标志。 7 1丢弃家俱、办公用俱、家用电器、自行车等大2 件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报经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同意,在规定时间和指定的收集场所堆放。 8 1废弃物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及时清运: 3 (一)生活废弃物、有害废弃物,当日清运; (二)维修和疏通化粪池、下水道、排水沟(井)、铺设人行道砖和修剪树木等作业产生的废弃物,随产随清; (三)储(化)粪池的粪便,以及其他废弃物,应按照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清运。 大连市城市废弃物管理办法 9 1运输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到环境卫生管理4 机构办理废弃物运输证,签订运输责任书,按照运输证的规定进行运输和排卸。 11运输液体和易飞扬、易散漏废弃物的车辆,要0 5 密闭或覆盖。对运输粪便、污物和有害废弃物的,应使用专用密封车辆。严禁在运输中撒漏废弃物。废弃物运输车辆应做到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完整,并具备与所运输废弃物性质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 11进行城市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1 6 应当采取各种措施避免或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产生废弃物量较大的单位,应安装使用物料粉碎、压缩或渣水分离等设备,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量。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14
序号 发布日期/ 序适要求内容 实施日期/ 号 用现行版本 环境因素 条款 大连市城市1994年101、施工1 3 本条例适用于大连市城市建成区及建制镇内的市容管理条月27日/ 垃圾一切单位和个人。 例 1995年3排放 2 7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优美、月1日 2、施工文明的义务,并有权劝阻和控告违反市容管理污水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行为。 排放 3 1城市干道两侧道路红线外的建筑物前,应该根1 据需要和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线,美化城市。 4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街巷及其两侧3 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不得在干道两侧挂钩拉绳晾晒物品。 5 1建设、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地容貌的管9 理,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设备应摆放整齐,工棚、休息室等临时设施应按规定搭设;施工现场周围,须按规定设置围挡、标志和安全设施,保持施工现场地内外容貌整洁。 6 2施工场地出入口要保持整洁;施工中产生的渣0 土需要排放的,应按指定地点排放;不得在施工场地周围倾倒或堆积渣土;施工中产生的废水、泥浆不得流入施工场地外;运料、运渣车辆不得碾带泥土驶入城市道路,污染城市环境和市容。 7 2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1 和平整场地,不得留有渣土、剩料;临时设施必须及时拆除,不得改作它用;施工中损坏的道路等公共设施,应按规定及时修复。
名称 9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15
序号 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现行版本 环境因素 1、尾气排放 序适用号 条款 8 24 要求内容 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9 2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张贴有碍市容的广告和各类招贴。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和树干上乱画、乱刻、乱挂各类标语、广告。 节日或其他庆典活动的标语,应采取悬挂方式,其中需在道路上方悬挂标语的,应经市容管理部门同意。悬挂标语的位置和高度要适当,不得妨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和影响市容美观。节日或庆典活动过后,悬挂标语的单位和个人应将标语及时拆除。 在城区内运行的机动车,应保持外观完好整洁,标志齐全、醒目。车体缺损、污秽不洁、标志残缺不全及货车无后挡板、罐装车无接漏器的车辆,不得在城区内行驶。 在城区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影响市容的地点任意停车。 对占道设置停车场的,应按《大连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条例》有关临时占道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0 26 11 27 12 28 13 3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道路上维修和清洗车辆。 禁止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辆在城区道路上行驶。 侮辱、殴打市容管理工作人员或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16
序号 名称 发布日期/ 序适要求内容 实施日期/ 号 用现行版本 环境因素 条款 DB21-59- 1 1禁止向盐场、食品加工、海水淡化、水产养殖/ 1、施工.场、自然保护区和海水浴场直接排放污水。 1990-02-0污水2 1 排放 .2、生活1 污水排放 2 1对排入城镇下水道未经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海,必须按受纳海域功能类别分别2执行一级或二级标准。 .5 3 1.2.6 4 3.1 对排入城镇下水道并进入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应符合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要求。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直接排海,必须按受纳海域功能类别分别执行一级或二级标准。 在本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内,各单位应执行本标准,对本标准未列入的污染物,应执行国家GB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8—88未列入的污染物,执行相应的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部分)。 10 辽宁省沿海地区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标准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17
序号 名称 发布日期/ 序适要求内容 实施日期/ 号 用现行版本 环境因素 条款 JGJ146-20 1 2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 04/ . 2005年30月1日 .2 1、绿化 2 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需进行硬化处理,土方2、施工.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扬尘 1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3、植被.破坏 1 1、施工扬3 3尘 .1.7 1、施工垃4 3圾排放 .1.11 5 4.1.6 6 4.2.3
11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施工现场宿舍必须搭设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18
序号 名称 发布日期/ 序适要求内容 实施日期/ 号 用先行版本 环境因素 条款 1998年111、施工阶1 3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月18日 段a、扬尘 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控b、噪声排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放c、垃圾控制的要求。 排放d、污 水排放 2 5 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 1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 7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4 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谁规7 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19
序号 名称 发布日期/ 序适要求内容 实施日期/ 号 用先行版本 环境因素 条款 1、施工1 1 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环保工程设施的施扬尘 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文件的整理建2、施工档工作备查,以季报的形式将环保工程进度情污水况上报环保部门; 排放 3、施工2 3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负责落实环保部门对施工噪声阶段的环保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排放 主要是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4、施工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振动声、震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排放 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修整和恢复灾5、施工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垃圾3 涉外项目除按上述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外,排放 应执行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应明确当事人各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防止措施,合同中不得有违反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的内容 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20
序号 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环境因素 先行版本 1991年11 月1日 序适要求内容 号 用条款 1 2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2 6 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3 7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方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4 8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5 9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6 1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0 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7 1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场地内组织进行。3 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8 1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4 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火灾 9 1建设工程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5 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才能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1、文物保11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护 0 7 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施工电12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耗 1 2 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2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4 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处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2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5 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2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6 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应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9 条例》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3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1 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水、固定废弃物以及燥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2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浇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臭气体的物质(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六)对产品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1、施工阶段a)扬尘 b)噪声排放c)垃圾排放d)污水排放e)振动排放 3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对3 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4 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现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3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机5 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21
序号 名称 发布日期/ 序适要求内容 实施日期/ 号 用先行版本 环境因素 条款 2002年21、施工过1 6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月1日 程中污水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需废气噪声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废渣的排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放 2 2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3 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以下的罚款。 15 建设项目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22
序号 发布日期/ 环境因素 序适要求内容 实施日期/ 号 用先行版本 条款 16 大连市环境2002年61、施工5 5 对环境有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做保护管理处月20日 污水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环罚细则 排放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未经批准的环境影2、施工响报告书(表)进行设计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过程责令立即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处三千元以上危险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废弃6 6 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物排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或验收不合格放3、而投产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产生污染建筑的设施,造成污染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垃圾以下罚款。 排放 7 8 向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水产增养殖区、海滨风景浏览区、海水浴和港口排放固体废物的,责令停止排放、限期整治,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8 1未经批准向三类海域功能区排放有毒有害废0 水、废渣等物质,或在该类海区内清洗贮装油类或有毒有害污染物容器或车、船的,应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向一类、二类海域功能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在该类海区内清洗贮装油类或有毒有害容器或车、船,以及在最高水位线以下滩地和岸坡堆放污染物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污染严重的,加倍处以罚款。 9 1违反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造成水源污染1 的,处一万无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名称 1、车辆尾气排放 2、施工噪声11擅自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或因操作人员0 3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环境污染,或污染治理设施功能减退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及时更新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治,并处三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设4 备和有污染的废弃物的,责令立即停止进口或使用,对进口者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污染环境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排放 11在城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尾气排放超过国家3、乙炔1 7 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二百元罚款。 氧化,稀料 1单位产生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的泄8 的,责令限期整治,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漏 下罚款。 4、施工扬尘 1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在21时至5时从事噪声超标5、建筑垃9 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处三千元以上圾排放 一万元以下罚款。在城区内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将音响设备对外播放的,责令停止使用或放,并罚款五十元。 2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化学物品或放0 射物质,未按规定防护和管理,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外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环境污染较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经环保部门同意处理废弃化学物品及其包装容器和含放射性废弃物的物质,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运输、装卸、储存处理散发恶臭气体或产生粉1 尘、废弃的物质未采邓有效防护措施造成大气污染的,未经批准熬制沥青或焚烧油毡、橡胶、沥青、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烟尘或恶臭气体的,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治理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振动、电磁波辐2 射、热污染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报告6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门或弄虚作假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造成污染严重的,除9 按本细则予以处罚外,对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引起人员伤亡的,应贪污追究直接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3辱骂、殴打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阻碍1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理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贪污追究刑事责任。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23
序号 名称 序适要求内容 号 用条款 2002年71、危险化5 3 加大危险化学口生产、储存单位外部安全距离月21日 学品泄露 隐患整改力度。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距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干线及枢纽、农牧业生产基地、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场所区域,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的,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能转产的转产;不能转产的,市和区市县及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园区管委会依法批准予以停产、关闭或搬迁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规划区域。 2004年121、尾气排5 2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燃油、燃气为动力月1日 放 能源在城乡道路和公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环境因素 先行版本 17 大连市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 18 大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 防治管理办法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5 车辆进行检举的权利。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予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应对举报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24
序号 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先行版本 1998年1月4日/ 1998年7月1日 环境因素 1、废油排放 序适用号 条款 要求内容 19 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 HW08 HW12 HW13 废矿物油: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清洗油。 染料、涂料废物 有机树脂类废物胶水/胶合剂的生产、培植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从工业生产、培植、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液、固态酸及酸渣 从有机溶剂的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有机溶剂 1、废油漆桶、胶桶排放 HW1、清洗酸液排放 34 HW1、稀释材料泄露 42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26
序号 发布日期/ 序适要求内容 实施日期/ 号 用先行版本 环境因素 条款 20 危险废物转1999年6施工过程1 3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移联单管理月22日 危险废物 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办法 排放 2 4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立即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3 5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6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名称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27
序号 发布日期/ 序适要求内容 实施日期/ 号 用先行版本 环境因素 条款 21 危险废物经2004年5 1 1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营许可证管月31日 5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理办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施工过程甲醛释放 2、施工扬尘 3、尾气排放 4、漆胶苯类物释放 5、氨气挥发 6、食堂油烟排放 1 6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则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检验,符合下列条件: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此熬过达到设计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的规章制度健全; (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方能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7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对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加强管理、定期剪剪修或者跟新,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名称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27
序号 发布日期/ 序适要求内容 实施日期/ 号 用先行版本 环境因素 条款 23 中华人民共1991年61、施工1 3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和国水土保月29日 过程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持法 固体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 废弃2 8 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物排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负责放 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2、植被破坏 3、绿化 1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应当尽量减少破坏8 植被;废弃的沙、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对方,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在铁路、公路两侧地界以内的山坡地,必须修建护坡或者采取其他 土地整治措施;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排弃的剥离表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的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2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水7 土保持措施,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本单位无力治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治理费用由造成水土流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承担。 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基本建设投资中支出;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费用,从生产费用中列支。
名称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28
序号 发布日期/ 序适要求内容 实施日期/ 号 用先行版本 环境因素 条款 24 中华人民共1988年1施工过程1 6 各单位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和国水法 月21日 污水及办水质。各级应当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公、生活规定,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污水排放 2 7 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各级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的管理。各单位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1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蓄水、排水,不得损坏2 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名称 3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水许3 可的,建设单位在报送设计任务书时,应当附有审批取水申请的机关的书面意见。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29
序号 发布日期/ 序适要求内容 实施日期/ 号 用先行版本 环境因素 条款 25 中华人民共1988年11、废水、1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影响环境和国环境影月21日 废气、6 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响评价法 废渣、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噪声(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的排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放 全面 评价; 2、能源(二)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环境的,应当编制环资源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的消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耗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3、潜在报告表,应当填报环境影响评价表。 的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由国急情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况火2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畴内不得进行其它建设灾、危7 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险化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学品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泄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漏 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在批准4、文物前应当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的破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坏或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保护 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1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9 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措施,应当限期治理。 2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0 因特殊情况不能逼来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名称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30
序号 名称 发布日期/ 序适要求内容 实施日期/ 号 用先行版本 环境因素 条款 1、氟利昂1 1 本公约各缔约国同意主要的科学问题如下: 的泄漏 (a) 臭氧层的变化,可使达到地面的具有生物学作用的太阳紫外线辐射量发生变化 ,并可能影响人类健康、生物和生态系统以及对人类有用的物质; (b) 臭氧垂直分布的变化,可使大气层的气温结构发生变化,并可能影响天气和气候; 2 4 下面以不按优先顺序排列出的各种自然和人类来源的化学物质,被认为可能改变臭氧层的化学和物理特性。 (d)溴化物 全部卤化链烷,例如CF,Br这些气体来自人类,使Br0x的来源,其作用类似CLOx. 1997.12.11、二氧化1 3 1.附件一切所列缔约方应个别地或共同地确保1 碳的排放 其在附件A中所列温室气体的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附件B中所载其量化的和减少排放的承诺和根据本条的规定所计算的其分配数量,以使其在2008年到2012年承诺其内这些气体的全部排放量从1990年水平至少减少5%。 26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27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31
序号 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先行版本 2002.10.28 环境因素 序适要求内容 号 用条款 1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7 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2 1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9 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3 2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0 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停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2 7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32
序号 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先行版本 2006.6.29 环境因素 序适要求内容 号 用条款 1 1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2 2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4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饱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33
序号 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先行版本 1997.11.1 环境因素 序适要求内容 号 用条款 1 2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1 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耗。用能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节能培训。未经节能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在耗能设备操作岗位上工作。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 2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3 4 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34 序号 名称 发布日期/ 环境因素 实施日期/ 现行版本 31 序适用号 条款 要求内容 1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 1990 1、施工噪声排放 适用全文 32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1、食堂油烟2 001/ 2002.1.1 排放 适用全文 3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 02/ 1988.6.1 1、施工/生活污水排放 3 适用全文 3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 96/ 1996.10.1 1、扬尘 4 适用全文 3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1997.1.1 1、扬尘 5 适用全文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一览表 NO:35 序号 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环境因素 现行版本 36 序适用号 条款 要求内容 1、扬尘 6 2、油烟排放 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5) 42号 适用全文 37 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1983.10.1 1、 污水7 排水 2、 建筑垃圾排放 3、 扬尘 4、噪声排放 适用全文 3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007-88 1、打桩振动 9 适用全文 3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78-191、施工、生196 活污水排放 0 适用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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