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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维修项目施工合同

来源:年旅网
安装维修项目施工合同

甲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民族实验小学 乙方:云建光

甲方因校内设施多年、长期使用损坏,决定对校内设施维修、安装、实施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它法律、行规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学校的设施维修、安装项目建设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安装维修项目范围概况:

1、安装维修项目名称:新焊接门框、包铁皮门、修讲台、装修档案室、做隔栅、维修厕所水管、安装桌櫈、修窗户、维修热水器等。

2、安装维修内容:见实物安装维修。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维修项目期限:

1、开工日期:2011年8月6日—9月6日。

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如延误工期,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

三、质量标准:合格及合格以上。

四、安装维修款:根据安装设施维护项目名称,实际数量付款。 五、安装维修款支付:安装维修合格后,全部付清。

六、安装维修项目验收:各项安装维修完工后,根据使用便利,符合甲方条件、满意为止。如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一切损失。

七、本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会计室一份。

甲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民族实验小学 甲方代表: (盖章)

乙方:云建光 乙方代表: (盖章)

二0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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