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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西方人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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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西方人性观

一、 中国文化中的人性观

人性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思想。代表人物有孔子,他把仁作为人之根本属性,且其政治主张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整部《论语》更充满了圣人、君子、仁义。另一个代表是孟子,他在孔子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人性善的思想。如,他说的“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砾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1],“人之初性本善”,“人皆可以为尧舜”,说明一个人是否会是恶人还是好人,关键在你是否能“尽心”、“知性”,挖掘、培养这些善的萌芽。

因为认为的是人性善,所以中国古代强调“教化世人”,也就是教育和感化普通百姓。这种思想认为,既然人的本性是好的,恶习只是后来感染的,所以治理社会就应该从道德教育入手,劝人们放弃恶习,回到先天性的“善”的境地,社会就会安宁了。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就是说,光靠政令与刑法来约束民众,那么即使大众不敢违法乱纪,也会虚应故事,没有真正地建立廉耻之心。所以,儒家轻法制,重道德。儒家认为,如果以道德和礼制来教导百姓,将使得他们自爱自重,心悦诚服。从“性善论”出发,还很容易导致这样的结论:人性都是善的,那么,被神化为天子的君主、皇帝,他的人性本善,就更不必说了。因此,人性本善论成了皇帝君临天下的“合法”根据。君王专权在手,本来就很容易干坏事,本该受到比常人更严格的监督,但山于他的人性本善,全国人民都深信他一定会大公无私,绝不会担忧他会干什么坏事了。皇帝只须监督下属,用不着谁来监督他。这就理所当然地导致等级森严的人治社会。“人性善”给提供了理论根据,而且给者披上了伪善的合法外衣,钳制

了中国人的思想发展。

在中国历史上也出现过别的关于人性的理念。比如性恶论,其代表人物便是荀子,他的基本观点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荀子·性恶》 )。荀子认为人的自然本能导致人求私存利,而个人追求私利物欲是社会纷争和的根源。因此,社会才有必要建立起严密的礼法制度来改造约束人性之恶。还有就是人性自然论,如老子的人性自然——主张无为、寡欲、绝圣、弃智、不争不言;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将一切权力集中到“善为道”的圣贤手中。还有韩非子,他说:“……故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慢人也,利在人之死也。”( 《韩非子》 ),因此韩非子主张顺着人性自然而然地发展,他认为正因为人具有好利恶害的本性,所以就要因循人性,利用法律制度的赏罚机制来控制引导人的行为。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在孔孟之后的两千多年的时间里,他们的人性善的思想主导着中国的传统文化,也成为历代帝王将相治邦之道。直至现在,它对中国人的习惯、法律和世界观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二、 西方文化中的人性观

同样西方对人性也有比较多的思考,但是真正对西方人的人性观点起到普遍、巨大、长久影响的应是教教义。在教思想中,“原罪”是理论核心。《圣经》中所揭示的“原罪”是人类脱离自然状态走入社会时所带有的“罪”,此罪将永远与人类同在,直到获得上帝的拯救。[2]在圣经中有一些经典的描述,“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胎的时候,就有了罪。”[3]。可以看出教认为的是,人生来就是有罪的。所以,人们必须接受耶苏,必须要向主忏悔,然后就可以上天堂,而避免受地狱里的各种磨炼之苦。

文艺复兴时期,马丁·路德(1483年——16年)总结道:“我们所有的人生来就是有罪的,在罪恶中被孕育和被产生出来;罪恶把我们从头到脚都浸渍了。”加尔文更是激烈地说:“人类全部本性就好像是一粒罪恶的种子,在人身上的每样东西—理智与意志,心灵与肉体—都为贪欲砧污和浸透;或者更简短地说,人本身不是别的,就是贪欲……”。柏拉图认为“没有法律,人们将无法区别于野蛮人”。西方人深信人性是本恶的,所以从一开始他们就选择了超越一切人的法律。社会就必须通过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来预先设立行为规范。无论君主或臣民,无论对圣贤或凡人,谁都没有资格凌驾于法律之上置身监督之外。而且,按照这一理论推而广之,一个人的权力越大,其可能造成的危害也越大,也就越需要严格的约束。正是基于以上人性观,西方中世纪教以压制和排斥人的自然欲望和利益需求为核心,以丑化和否定人性的利益原则为宗旨。[4]

三、 中西人性观互补性

由于对人性的善恶这两种不同观点,造成了中西方文化上的差异。中国文化重礼制,西方文化重法制。

客观地说,这两种思维其实都不是完善的,各自都有缺点。中国的人性观虽然能给人以某种希望与尊严,也能造就少数的清官明君,但其明显缺陷在于脱离现实违背人性压抑人性,其必然结果是使人性扭曲而变得虚伪,并为封建等级的人治提供了文化心理基础;而西方的人性观是人性本恶、和平等化,它更为客观,自然能赋予个人和社会以强大的发展动力,并为其制度化、法治化提供了文化心理基础。但同时也使其缺少对理想人格的追求,也在某些程度上导致人的物欲膨胀,并直接助长了人们之间的争勇斗狠。由此可见,中西方的人性观是异质的,两者形成优势互补的格局。因此,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不断高涨的今天,中国应保持客观理智、开放的态度,善于扬弃,学习创新。既要继承中国人性观的优良传统精神,又要对传统人性观进行反思,更要积极吸取西方人性观的精华。

当国家利益遭遇人性

吴敏霞与何姿夺得冠军后,吴敏霞的父母透露了她的家事:吴敏霞的母亲患上乳腺肿瘤已有八年,而外公外婆已去世,家里对她封锁了这两条消息。无独有偶,在2008年奥运会上,曹磊夺得了女子75公斤级举重冠军,而在奥运会前两个月,她的母亲去世,举重队和她的家人对她息,她夺冠后才被告知。

于是曹磊痛哭。从狂喜到痛哭,这种情绪上的激烈变化和生命面前荣誉的脆弱,却被理解为另一种意思。那就是为国家利益的付出。不过这个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又只存在于体育界。为了保证学子心态的平稳,家人去世的消息直到高考结束后才被告知;为了工作,有些人不顾家人的病情,全心投入工作。这些普通人没有国家利益光环的保护,当他们的行为同样令人不解,一场高考,一份工作,真的比亲情和人性更重要吗?

2008年奥运会前,曹磊母亲去世,直到奥运会比赛曹磊肯定夺得金牌后,教练才将这个消息告诉曹磊。由于曹磊在领奖时痛哭。在2008年那个爱国主义高扬的年份,曹磊母亲去世后消息的封锁,被认为是一种高度爱国主义价值的体现。在2012年5月的尤伯杯上,王晓理外婆去世,中国羽毛球队的教练和领导决定息。直到尤伯杯结束后,才将这个消息告诉王晓理。这一次,媒体同样进行了报道,中国羽毛球队也将此事作为正面事迹向媒体做了通报。可惜的是,网友反应强烈,大部分网友认为这是对王晓理的伤害,对王晓理外婆去世一事的隐瞒,任何借口都不能掩饰其理由的卑劣性,这种事情更谈不上伟大。

吴敏霞的新闻中,吴敏霞的父母做出的决定是孤立的,并没有受到教练的干扰。她的父母决定隐瞒消息时,基本上属于自由行为,未受到教练的影响。这种行为比曹磊教练和羽毛球队教练们的行为更合理,因为作为吴敏霞的直系亲属,他们比教练更有权力剥夺女

儿的知情权,但是否合适,我们会在下面的章节讨论。

值得一提的是,不论是曹磊,还是王晓理,在痛哭过后,并没有觉得教练有错的地方,她们甚至认为教练这样做是为自己好,是为了帮助自己夺取好的成绩,减少了必要的心理干扰。她们从进入体校的那一刻起,就被告知两点,第一为国争光,第二以谁谁为榜样去成功。为国争光与成功间划上了一个等号,成功代表着拥有地位、权力与金钱。尽管为国争光是一个很好的理由,但为国争光的理由无法抵御权力与金钱的诱惑,这是人性的弱点。没有任何人可以摆脱这个弱点,人可以减少自己对欲望的渴求,但人性弱点是天生的。最有代表性的是2012奥运会男子56公斤级的举重比赛中,朝鲜的欧云哲夺冠,中国的吴景彪意外失冠。夺冠后,欧云哲立即将功劳归于“伟大领袖的指导”,伟大领袖是战无不胜的金正日同志,而吴景彪则“有愧祖国,有愧举重队”。竞技体育,展现的是人的体育行为和活动,因此存在着不确定性,输赢往往一线间,与领袖和祖国没有关系,只有运动员在比赛中对于弱点的控制和优点的发挥。

吴敏霞父母没有将其母的病情以及外公外婆去世的消息告知吴敏霞,原因很简单,他们觉得,这种事情会让孩子的心情出现波动,从而影响到训练和比赛的质量。

对于很多运动员来说,因为金牌政绩的存在,他们的价值对主教练和直管领导也有利。运动员的成绩成为这个链条中所有人的财富。吴敏霞父母的行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做出的,如果他们将病情以及家人去世的消息告知女儿,受影响的不仅是吴敏霞一人。所有关于家人去世消息的事件里,运动员家人的心态最为矛盾,他们想让孩子知道,又害怕这个带来的伤害,这种伤害足以影响孩子的职业生涯。

孔子在与其弟子宰我的辩论中提出,父母死后,子女必须守丧三年,孔子认为,这是孩子对父母养育恩情的一种回报。春秋时期百家争鸣,孔子的话在当时具有正面意义,比

如提倡“仁与孝”,某种意义上告诉别人知恩要回报。汉武帝独尊儒术后,儒家学说为封建帝王服务,学说的目的不再是提倡仁和孝的观点,而是打着仁和孝幌子,对臣民们进行式教育。

今天,中国人对孝的态度似乎又有了变化。以运动员为例,家人死亡的消息需要为比赛让路,并以国家荣誉为借口,这个借口至少还能放在桌面上。而现实生活中,另外一些借口就让人无法理解。

安徽芜湖有一名高中生,父母因为参加其家长会遭遇车祸,母亲死亡,为了让其参加高考时心态不受影响,一直对他封锁了母亲死亡的消息,直到完成高考后才告知。这种事情被媒体渲染报道,在报道中烙有悲情的标签,但细数下来,这件事情没有太多正面内容。在现有的环境下获得成功,必须遵守现有社会的规则。这个规则就是把人的感情放在第二位,把成功放在第一位,这就是儒家思想的成功学.

同样,国外运动员也会在大赛期间遭遇到家人去世的情况,他们是怎么做的呢?英国著名歌手罗比-威廉姆斯本要参加2012年奥运会闭幕式,但因为闭幕式那天是其妻子的预产期,他最终放弃参加奥运会闭幕式的机会,他要陪伴即将生产的妻子。对于很多中国人来说,这是不可理解的决定,你一生有几次参加奥运会闭幕式的机会啊,那是多大的荣誉啊,你怎么可以随便放弃。有没有人想过,在人的一生中,当你尘归尘,土归土的一刻,你会对你未能陪伴你的妻子生育遗憾,还是对未能参加奥运会闭幕式遗憾。是你的妻子孩子重要,还是你在奥运会闭幕式台上的表演重要?

在闭幕式上出镜可以带来短暂的荣誉,陪妻子则会让自己的心灵感到安慰和满足。威廉姆斯选择了后者,这是一个正确的选择。你认为呢?

中西方人性之对比

人性是什么?在这个世界上,有许多关于人性的认识和论述,而最有趣的莫过于中西方因地域和文化的不同所映现出来的关于人性的观点!

在以中国人为代表的东方人的眼里是相信人性本善的.三字经有云: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思想里始终认为人的初生犹如白纸一张,后来人性善恶的变化皆是由后天的文化教育和环境造成的.中国人非常的注重于个人道德和思想情操的修养,寄希望于人自身努力积极的达成社会所期望的一种完美目标--------君子!!这是东方的关于人性积极的一面,它努力而热切的灌输一种理念,去追求一种人性的大同.但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思想忽略了作为人的个体的一面,在以儒教为基础的的中国文化和思想里充满了对个人人性的压抑和禁锢.程朱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学说,封建的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无不是中国人身上最为沉重的精神和肉体的枷锁.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中国人看上去更像一群没有什么思想的温驯的绵羊.循规蹈矩,自觉的遵从并维护自上而下的秩序.中国人讲究的是公义,大同,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如果与集体主义的社会相违背的话,注定会被多数人所不容忍!并被社会所唾弃!在这样的忽略个人本性的社会里个人的积极创新和标新立异是难能可贵的.就整个民族而言这束缚了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在历史进步的今天无视作为个体的人的人性发展的社会是要落后和挨打的!

而西方呢?西方的认识是:人性是恶的,人一生下来便背负着原罪的烙印.亚当和夏娃之所以被逐出伊甸园便是犯了不可饶恕的错.教认为,亚当、夏娃偷吃“禁果”,违背上帝的意志,是“亏欠了上帝的荣耀”,这罪遗传给后世子孙,成为人类一切罪恶、灾难、痛苦和死亡的根源。人一生下来,在上帝面前就是一个“罪人”。即便是刚出世即死去的婴儿,虽未犯何罪,但因其有与生俱来的原罪,仍是罪人。这“罪”与生俱来,故称为“原罪”。所有的人类终其一生都需要忏悔,都需要上帝的救赎.以使人的灵魂得到净化,才可以在死后

进入天堂.圣经认为人有原罪其实就是西方人认为人作为一种动物是自私的,是有各种各样的欲望的,但在人类社会里,人的欲望是不可能得到完全满足的,于是便需要人克制自己的欲望.过多的自私和欲望是是罪恶的根源是需要忏悔和被救赎的.在这里西方人的观点是承认人是作为个体而存在于这个社会的,他们认同作为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认为人性隶属于个人而不完全服从于社会.虽然经历过欧洲中世纪的黑暗,但在文艺复兴之后西方人的人性得到了极大的,而人性的成为社会进步的动力.个人的追求和创新使西方的文明走在了东方人的前面.也使得大家认识到人类将来的发展目标是不能忽略人性这样一个基础的东西的!!

通过以上的对比,我们不难发现中西方的人性比较的不同点,中国的人更注重团体和道德的培养,将人性上升到一个理想的高度来看待和解决问题,中国人的民族凝聚力也要比西方强大的多.就算历史经历了几千年的风雨洗礼,中国仍然保持了一种独特的文化和思想.而在西方如果不是因为特定的理由,关于国家,民族,团体的认识相对要淡漠许多,自身的追求才是西方人更为关注的东西.这也是中国人为什么更保守,而西方人更具侵略性的原因!

在这个世界上东西方都曾有过灿烂的文明,都曾涌现了无数如星光一样灿烂的思想.但是由于文化和思想的差异,如何使人类发展的完美的极至,也许是所有人类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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