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通告
为尽污染治理责,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焚烧垃圾应急处置能力,彻底根治露天焚烧垃圾顽疾,杜绝因露天焚烧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富宁县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宁县城区垃圾禁燃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富政办发〔2020〕23号)要求,现就全面禁止城区露天焚烧垃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富宁城市建成区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要道入城口、河堤两岸、人行天桥、小区庭院、公园绿地、50米大道两侧、城区校园、新兴社区、文华社区、团结社区等均为禁烧区,不分区域、不分时间,实行全域禁烧、全年禁烧。
二、本通告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城市建成区内农作物秸秆;小区庭院内的枯枝、杂草、落叶以及其它可燃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异味的物质(如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
三、县城乡管理局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城市建成区农作物秸秆、校园垃圾、园林作业产生的树枝废弃物等露天禁烧监管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负责工业固体废弃物禁烧监管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在建工地建筑、装修废弃物和小区生活垃圾以外禁烧监管工作。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露天禁烧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的单位和个人,由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相关条款规定予以处罚;对拒绝或妨碍禁烧工作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由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严格遵守本通告禁烧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和归口举报。 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略)。 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举报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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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举报电话(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富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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