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协议
甲方:蔡海茂
乙方:余海华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共同开拓市场,做好台州市德豪车业有限公司生产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在经销甲方生产产品的同时承担售后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就台州市德豪车业有限公司生产产品在乙方经销后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负责为乙方培训维修技术人员(培训期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为乙方提供产品的维修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2、制订并提供«零配件售后三包标准»给乙方,甲方按«零配件售后三包标准»给乙方提供售后服
务。在三包期限内甲方无条件为乙方提供三包服务。
3、如甲方产品出现批量(同一零配件出现10件以上)或重大质量问题(如车架或前叉断裂、着火等)应派技术人员处理及赔偿。
4、对乙方不能维修的产品,甲方应提供技术协助乙方维修。
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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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必须设立产品售后服务机构,配备售后人员、设备等。
2、 明确售后负责人员,同时提供售后服务电话给甲方,若有变更应提前十天通知甲方。
3、 接受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按甲方提供的«零配件售后三包标准»严格执行。
4、
提供售后服务,则由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叁拾万元。
如甲方在三包期限内停止
三、维修配件的退换
1、 为避免配件出现重复售后,乙方退回给甲方的配件折算成现金,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四、解决争议的方式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可增补协议;经协商不成,可提请路桥人民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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