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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程序文件药品收货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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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收货工作程序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起草人: 日期:2017年5月5日 变更记录时间: 药品收货工作程序 QP-005-2013 审核人: 页数 版本号 批准人: 3 第三版 日期:2017年5月25日 执行日期:2017年6月1日 变更原因: 一、目的:标准药品收货工作,确保

二、依据:《药品治理法》《药品经营质量治理标准》《药品流通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适用于公司药品收货全进程的质量操纵。 四、职责:公司收货员对本程序实施负责。 五、内容:

一、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治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收货与验收的检查标准,关于收货与验收进程中显现的不符合检查标准及疑为假劣药的情形,应当由质量治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治理部门。

二、药品到货时,应当依照药品采购记录对药品随货同行单(票)进行查验。 (一)收货人员应当查验药品随货同行单(票),没有随货同行单(票)或随货同行单(票)与备案样式不符的,不得收货;

(二)收货人员应当对照随货同行单(票)查询采购记录,没有采购记录的不得收货;

(三)收货人员应当对照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内容进行查对,如随货同行单(票)中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内容与采购记录内容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置;

(四)采购部门应当与供货单位核实随货同行单(票)相应内容不符的缘故,由于供货单位操作缘故造成的随货同行单(票)内容过失的,应当由供货单位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收货人员方可收货;关于数量不符的,应当与供货单位核实

确认后,并依照采购制度的要求从头办理采购手续,采购记录与药品随货同行单(票)数量一致后, 收货人员方可收货;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报质量治理部门进行处置。

3、药品到货时,应当对药品的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

(一)应当检查车箱是不是密闭,如发觉车箱内有雨淋、侵蚀、污染等现象,应当通知供货单位并报质量治理部门处置;

(二)应当依照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不是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按时限的应当报质量治理部门处置;

(三)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运输药品记录,并对照记录内容核实发货时刻、运输方式、承运单位、车牌号、驾驶人员姓名等内容,不一致的应当通知供货单位并报质量治理部门处置;

(四)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进程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纳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的或不符合温度要求的不得收货,并报质量治理部门处置。并做好冷藏、冷冻药品收货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数量、生产企业、发货单位、发运地址、启运时刻、运输方式、温控方式、到货时刻、到货时温控状况、运输单位、收货人等。

(五)销售退回的药品应当由销售部门相关人员确以为本公司所销售,并经销售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收货员凭退货单位提供的本单位原始销售单据和销售部门在运算机系统中成立的退货通知单进行收货;无原始销售单据和退货通知单,不得收货。

4、应当对照采购记录、随货同行单(票)查对到货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 (一)关于随货同行单(票)中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等内容与到货药品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置;

(二)关于数量不符的,应当与供货单位核实确认后,方可收货;如供货单位不能确认的,应通知采购部门处置;

(三)经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核实,发觉异样情形的,应当及时报质量治理部门处置。

五、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收货人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对药品的

运输包装清洁后检查包装是不是完好,对显现包装挤压变形、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形的药品,应当予以拒收。

收货人员应当将检查合格的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待验区域内,并在随货同行单(票)上签字后移交验收人员。

六、药品待验区域及验收药品的设施设备应该能知足验收要求。 (一)待验区域有明显标示,并与其他区域有效隔离; (二)待验区域符合待验药品的贮存温度要求;

(三)特殊治理的药品应当在符合其平安操纵要求的专用区域内待验; (四)验收设施设备应当清洁,不得污染药品;

(五)按规定配备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扫码与数据上传设备。 7、收货后的交接工作

(一)、将待验药品按批号码放,对赋有电子监管码的药品应将条码朝外码放,便于验收员进行扫描和搜集;

(二)、收货员在随货同窗单(票)上签字后移交验收人员,并在运算机系统软件中录入并生产“验收通知单”,进入验收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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