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天润风电有限公司
XXX项目99MW风电项目
XXX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规划
2014年6月
目 录
前 言 ...................................................................................................... 1 1、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 2 2、漳泽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管理机构 . 2 3、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职责 ................................................................. 4 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 7 5、安全、文明施工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 15 6、安全、文明施工奖、罚细则 ........................................................... 18
前 言
安全文明施工是电力建设工程现场一切工作的基础,没有安全文明施工,就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没有安全文明施工,就没有业主和施工企业的效益。
安全“责任重如泰山”,根据现行国家规范及要求,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要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思想上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工作中始终坚持“预防为主”。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保证;以奖罚为手段。使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工程建设的始终,普及到工程建设的各个角落。
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保障体系”,使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安监人员的作用;坚持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施工意识,使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深入人心。把我们漳泽电厂三期扩建工程现场建设成为道路畅通、整洁有序、管理规范、秩序井然的施工现场,保证我们“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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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XXX99MW风电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人身伤亡事故“零目标”。
1.1 不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
1.2 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3 不发生严重职业伤害事故。
1.4 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跨(坍)塌事故。 1.5 全员年度伤频率控制在2.5‰以内。
1.6 全员(包括外包工人员、临时工)三级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1.7 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1.8 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合格率达到100%。 1.9 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规率,设置率达到100%。 1.10 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创造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2、XXX项目工程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管理机构
XXX项目工程实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原则。
2.1、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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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职责
3.1、XXX项目项目安全委员会职责
3.1.1.贯彻国家和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3.1.2.研究、讨论,通过并发布本工程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制度;
3.1.3.讨论、决定本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3.1.4.协调各施工主要单位、监理、设计和分包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处理。
3.1.5.明确发布XXX工程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指令;指导全局安全施工和环境健康工作。
3.2、项目经理职责
3.2.1.制定“XXX工程施工一级网络图”工期计划,按电力基建程序组织施工;
3.2.2.负责向主要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并满足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基础条件;
3.2.3.负责向设计、主要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的相关资料;
3.2.4.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
3.2.5.参加各主要施工单位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2.6.对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3.2.7.对未能认真执行签定合同或单位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况严重的,应终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3.3、监理公司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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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监理单位必须遵照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与项目经理签订的监理合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3.3.2.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3.3.3.审查各施工承包商的特殊工种资格证、上岗证,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3.3.4.在编制“监理大纲”和“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
3.3.5.审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3.3.6.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3.7.审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3.8.审查设计承包商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3.9.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3.3.10.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3.3.11.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3.3.12.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凡未经安全监理签证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3.13.组织安全大检查,必要时协助业主进行范围更为广泛的安全检查及措施落实,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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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3.15.监理人员的权力:
3.3.15.1 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3.3.15.2 有权仲裁各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3.3.15.3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
3.3.15.4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3.3.15.5 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3.4、主要施工单位职责
3.4.1.各主要施工单位在现场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文明施工和本规定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3.4.2.制定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规划,并按项目经理规定的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
3.4.3.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3.4.4.制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
3.4.5.成立本单位现场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
3.4.6.向项目经理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并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3.4.7.各主要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向项目经理呈报本施工单位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3.4.8.招用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建设工程的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必须按新《规定》要求预留分包单位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3.4.9.项目经理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和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保险费与人身保险费,必须专款专用,并负责合理分配给电力建设系统外包单位,严禁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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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0.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单位,总包单位必须予以辞退,并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3.4.11.承担合同中确定其它安全与健康责任。 3.5、设计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3.5.1.设计单位应履行技术设计有关安全责任,根据项目经理、施工、监理承包商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术与设计的服务和支持。
3.5.2.设计的文件应按建筑安装安全标准设计,确保建筑安装结构的安全和施工人员安全。
3.5.3.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条件和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5.4.应为电力工程开工阶段即能构筑厂区主要施工道路砼路面(施工层),提前进行地下电缆、管道等沟道的设计。
3.5.5.应为电力工程土建交付安装阶段即能做到地下设施一次施工完,零米地面毛地坪已浇好的要求,及时提供地下设施设计图纸。
3.5.6.在现场总平面设计中,应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与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场地及处理措施;以及其他“三废”(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5.7.在工程防腐、保温等材料的选型设计中,应以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充分运用安全卫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1、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例会制度
4.1.1 监理公司每周二组织施工单位召开工程调度会,协调解决施工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必须到会。
4.1.2 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参加的安全例会,研究、讨论贯彻上级有关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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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文件要求。协调解决施工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监理公司通报本季度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提出、安排下季度工作要求。
4.1.3 监理公司每月底组织召开一次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会议,在必要时扩大到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会议由监理公司主持,总结本月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开展经验交流,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月要做的工作,并指出重点性的问题。年终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总结,评比表彰大会。
4.1.4 监理公司根据工程现场的实际状况,适时地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以保证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
4.1.5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4.2、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2.1、施工阶段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4.2.1.1.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文明施工的内容,做到目标明确、内容详尽、措施具体。
4.2.1.2.施工开挖的基础,沟道的土石方,有足够的堆放场地。施工中垃圾、废料指定集中堆放,并制定定期清除的措施。
4.2.1.3.土建与安装施工范围划分明确,分割衔接清楚.不得漏项。 4.2.1.4.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现场有明显的隔离设施。 4.2.1.5.材料、土方、设备等堆放合理,各种物资标识清楚,整齐合理,并要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4.2.1.6.重要的库房,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制定防火、防爆、防盗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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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7.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明确,无死角,责任落实,并设有明显标记,便于检查、监督。
4.2.1.8.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完善,分工明确。 4.2.1.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按照划分统一管理,分区负责,职能部门每日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定期评比.(检查表见附表一、二、三、四)
4.2.1.10.临时断路、断水、断电、断气(氧气、乙炔气、压缩空气)需提前二十四小时申请,经监理公司批准,实施前应通知使用单位和部门,并要有相应措施。
4.2.1.11.现场施工道路,按照划分各负其责,做到平整、畅通、清洁。应有专人维护、清扫,夏季应洒水防尘。重型链轨起重机、推土机通过路面要采取压损路面的措施。
4.2.1.12.现场应按消防规定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要放在明显处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4.2.1.13.根据施工作业区明确划分禁烟区并设禁烟标志,禁烟区内严禁吸烟。地面无烟头,禁烟区设吸烟室。禁止施工人员流动吸烟或边工作边吸烟。
4.2.1.14.设备、材料、物件、工器具必须文明装卸运输,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阻塞通道和有碍施工。
4.2.1.15.施工现场应每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将废料、垃圾清理到指定的地点,保持现场干净、整洁、无烟头、无焊条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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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6.禁止在设备、管道和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保持设备、管道和建筑物表面清洁。
4.2.1.17.厂房内的施工区不得长期堆放做设备、材料或用作库房和加工场地。厂房内只准堆放三天内需安装和使用的设备、材料,并且摆放整齐,不得阻塞通道,多余物料和设备及时退库。
4.2.1.18.沟道、孔洞、平台、楼梯等处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或安全警示牌。
4.2.1.19.基础和沟道开挖,土石方不得堆积在坑旁和沟边,应及时运走,需要回填时,再运回。
4.2.1.20.现场地面排水畅通,不得有坑凹积水,已经建筑完临时排水管沟,盖板要齐全、平整,排水应及时。
4.2.1.21.升压站内要设置两组垂直垃圾通道,每组通道地面配制一个垃圾箱,设专人管理,定时清理到指定地点。
4.2.1.22.施工现场应设有足够固定或移动的卫生设施,布置要合理,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干净。
4.2.1.23.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不论工程大小要实行挂牌施工,标牌上注明单位责任人和工期。
4.2.1.24.按照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定”的要求,按施工阶段
现场逐步投入安全标准设施。
4.2.2 试运阶段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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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1.升压站内保持清洁、干净、无垃圾,地面无积水,无积油,通道畅通。
4.2.2.2.设备、管道、仪表清洁光亮,各种铭牌介质流向标志清楚,照明齐全,光线充足。
4.2.2.3.道路、步道、栏杆、扶手齐全,牢固可靠美观。 4.2.2.4.消防器材齐备,消防水投入运行,并经检查符合要求。 4.2.2.5.所有设备要消除、漏灰、漏烟、漏风、漏汽、漏油、漏水等七漏现象的发生。
4.2.2.6.厂内建筑物门窗完好,无积尘、无污渍,防水良好,不漏雨,不渗水。
4.2.2.7.厂区内道路畅、清洁,无障碍物。
4.2.2.8.试运上岗人员标志明确,主控室设门岗,防止闲散人进入。 4.2.3 办公室、工具房、生活区文明管理要求:
4.2.3.1、宿舍、食堂的内外清洁、卫生、无垃圾,门窗齐全、光亮,夏季通风良好,照明充足,院内地面排水畅通,无积水。垃圾集中堆放。
4.2.3.2、室内外电线排列整齐,无乱拉现象,取暖设施符合要求。 4.2.3.3、办公室内用品、用具、文件资料、工具摆放整齐有序,无积尘。
4.2.3.4、生活区卫生设施齐全,清洁卫生。 4.2.3.5、生活区无和打架斗殴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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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6、工具房内台帐、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4.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4.3.1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为办公室主任。每季度由监理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牵头,由建设单位的项目经理工程、计划、安监、保卫和各施工单位行政一把手参加,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评定。在联合检查之前,各施工单位按检查表,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季度末25日前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审核后报工程部安监负责人。(检查表见附表一、二、三)
4.3.2 监理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和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文明大检查。
4.3.3 监理公司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的形式进行检查。对安全、文明施工中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就地解决或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问题较严重的通报形式处理。并严格认真执行奖罚细则。
4.3.4 监理公司按照季、月、日相结合,将安全、文明检查结果汇总,考评每个施工单位,然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安全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处罚。
4.3.5 建设单位工程部不定时派人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公司。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给予停工或处罚。
4.3.6 监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登记卡和整改记录等台帐。
4.3.7 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区,监理公司要进行重点临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分管该工程项目的专职工程师给予指导。
4.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4.4.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4.4.1.1.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和安全施工的具体情况,组织参加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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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2.各电建施工企业每年年初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应报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审查后执行,并监督经费使用和计划的落实。
4.4.2 安全措施的编制与执行
4.4.2.1.一切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要在施工前进行或未交底不准布置开工。
4.4.2.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4.4.2.3.重大起重、运输、带电作业,特殊高处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施工、安监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职工程师负责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工地主任实施安监人员监督落实情况。
4.4.2.4.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如烟囱施工设施搭设与拆除,爆炸、汽包卸车运输、发电机静子、主变吊装就位等作业项目的措施,除施工单位部门、总工审查后,报监理公司组织会审。
4.4.2.5.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审批签字后报本单位安监科一份。
4.4.2.6.单独与建设单位签订,而且工作量小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现场未设置安监部门,编制的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各一份。
4.4.2.7.重大危险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后,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报监理公司。
4.5、分包单位与临时工管理制度
4.5.1 施工单位对自己管辖的包工队安全文明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必须将包工队安全文明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
4.5.2 施工单位招用包工队,由本单位的安监科,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定”中102条内容标准进行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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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不得录用。对于连续使用的包工队,每年初进行审查一次。但对个别包工队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频发,不得连续使用。
4.5.3 施工单位对本单位录用包工队、临时工,安监科应配合劳动部门,对招用的人员进行目测,严禁招用老、弱、病残及童工。要配合本单位劳动工资科,对包工队、临时工进行体格检查,然后进行安全三级教育考试,合格者发证上岗。但对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4.5.4 施工单位与包工队签订承包合同中,按承包合同总价的5%(或予留5-10万元),作为安全、文明保证金。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全部扣除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发生重伤一人次,扣发50%保证金。发生轻伤和严重隐患及习惯性违章,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
4.5.5 包工队、临时工人员招用手续全部合格,应发给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上班必须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4.5.6 包工队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科汇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4.5.7 包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发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单位安监科、技术部门审查合格签字,方可施工。对一些特种危险作业,发包单位的工程、安监部门要在现场进行指导和监护。
4.5.8 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要组织包工队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及安全例会。安监科有责任向包工队传达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或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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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包工队必须执行国家规定,及时发给本队人员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4.5.10 发包单位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包工队或个人,也同样参照执行本单位奖励制度,进行奖励。以便鼓励带动较差的包工队。
4.5.11 严格按照“包工队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逐条监督、检查发包单位实施情况。对执行不力的单位,按照处罚细则进行处理。
4.6、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4.6.1 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的职工在工作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都必须按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新“规定”事故统计范围、实事求是,如实上报有关部门。
4.6.2 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单位,除按规定及时上报各主管部门的同时,也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
4.6.3 施工单位发生人身事故、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和重大隐患事故,不及时报告或者隐匿事故不报的单位,一经查出,建设单位给事故单位责任人严肃处理。
4.6.4 各施工单位每月使用按国家电力公司新“规定”要求填写事故月报。并在次月5日前报出,同时报送建设单位工程部安监科和监理公司各一份。年报表应在次年1月20日前报出,同样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各一份。
5、安全、文明施工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5.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增加建设单位和各承包商单位全体员工的安全文明意识,提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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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素质,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遵照国家及上级的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教育的分工,教育内容、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本规定适用于XXX一二期99MW风电工程项目现场。 5.2 管理机构及职责
5.2.1XXX项目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各承包商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计划的编制和监督检查,考核实施情况。并负责各承包商项目经理和专职安监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5.2.2 各承包商企业总工程师及其安监机构负责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教育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5.3 培训教育的对象、时间和内容
5.3.1 XXX工程项目(含各承包商单位)全体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使用山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5.3.1.1 XXX工程项目各承包企业的经理代表、分管生产、安全文明施工的副经理、项目经理每年度接受安全文明施工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学时。
5.3.1.2 各承包商企业的专职安监人员除按照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外,每年度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业务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
5.3.1.3 各承包商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度接受安全文明施工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5.3.1.4 各承包商企业的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超重工、吊车司机及指挥人员、小车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能培训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5.3.1.5 各承包商企业其他员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5.3.1.6 各承包商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应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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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5.3.2 各承包商单位新进场的员工,必须接受企业、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工区、工程处)和班组三级安全文明施工培训教育,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5.3.2.1 承包商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和省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法规、标准、规范及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等。时间不少于15学时。
5.3.2.2 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工区、工程处)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时间不少于15学时。
5.3.2.3 班组安全文明施工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职责等。时间不少于20学时。
5.4 对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
5.4.1 对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原则上必须由各承包商企业进行和管理。对有能力的工程分包单位,也可由其自己进行。但必须经承包商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门进行考试、考核,登记备案。
5.5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型机具的教育培训
5.5.1 采用新技术、新型机具时,必须事先由相关部门和使用新技术、新型机具的单位共同对使用的直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投入工作。
5.5.2 职工在内部调换岗位,由调入单位进行二、三级安全文明施工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并经安监部门批准方可调换岗位。
5.6 对严重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人员,除接受相应的处罚外,应按新入场人员进行全过程安全文明施工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7 各承包商企业安监部门必须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台帐和持证上岗人员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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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文明施工奖、罚细则
6.1、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实施细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监理公司提名,建设单位安监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奖励可分为表扬,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6.1.1 认真贯彻执行生产的方针、、法令、法规,有关上级文件精神。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视情况给予奖励。
6.1.2 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50~200元。
6.1.3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50~500元。
6.1.4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50~500元。
6.1.5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生产、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者,奖励50~500元。
6.1.6 各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作用,实现全年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施工现场)事故者,建设单位按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
6.1.7 在每季度组织的安全施工检查结果,评选成绩显著,大家一致认为好的安全单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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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在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总结,评比、表彰中,对主体施工单位杜绝人身重伤以上事故,重大设备、重要机械损坏、火灾、交通(施工现场)事故的施工单位第一责任者和安监部门负责人,予以表彰(按安全责任状兑现)。一般单位杜绝以上事故的施工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和专职安监负责人,予以表彰(按安全责任状兑现)。
6.1.9 其他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6.2、安全、文明施工惩罚实施细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由监理公司提名,建设单位安监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给予处罚。处罚分为批评、安全监察通知、通报、经济处罚、终止施工合同等。
6.2.1 凡发生以下事故,除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外,还要给予罚款处理。
6.2.1.1 人身轻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1000~2000元者,罚款100~200元。
6.2.1.2 人身重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2000~5000元者,罚款500~1000元。
6.2.1.3 人身群伤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5000~10000元者,罚款1000~2000元。
6.2.1.4 重大伤亡或设备损坏,折合经济损失10000~100000元或者100000元以上者,罚款3000-~50000元(不包括上级有关部门罚款)并终止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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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5 各施工单位因安全设施不完善、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扣除全部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以上5.2.1.1~5.2.1.4给予经济处罚。
6.2.2 各施工单位,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给以下经济处罚: 6.2.2.1 未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者,罚款500~1000元。 6.2.2.2 未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机构者,罚款500~1000元。 6.2.2.3 未按时组织安全活动的单位,缺一次,罚款50~100元。 6.2.2.4 新入厂职工、临时工、民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50~100元(包括教育考试未发上岗证者)。
6.2.2.5 职工未进行年度“安规”考试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50~200元。
6.2.2.6 班组长、特种工种无上岗证或特种工种证件到期不复查者,发现一人次罚款50~100元。
6.2.2.7 未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者,罚款500~1000元。
6.2.2.8 分部工程、单项工程,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已经编制,但开工前未作交底(以交底签字为准),缺一者,罚款1000~1500元。
6.2.2.9 查记录,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检查及性能试验者,缺少大、中型机械操作规程,每项罚款150~200元;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6.2.2.10 “专职安全员”无标志者,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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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1 施工现场及厂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每发生一起罚款500~1000元;情况严重者,报交通部门处理。
6.2.2.12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规”要求,一处不合格罚款200~500元。
6.2.2.13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100元。
6.2.2.14 应设置围栏、栏杆、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每处罚款50~100元。
6.2.2.15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施工用电不符合“安规”施工用水、用电管理不善,跑、冒、滴、漏,电气设施不符合规定,每项罚款50~100元。
6.2.2.16 起重、搬运、运输作业中违反“安规”者每人次罚款100~200元。
6.2.2.17 易引起烧伤、烫伤的处所,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防护设施设置不当者,每项罚款50~100元。
6.2.2.18 电缆、电气设备、油系统、煤粉等易引起重大火灾事故,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外,对事故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但不少于200元。
6.2.2.19 制氢、制粉系统,压力容器爆炸事故,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但不少于200元。
6.2.2.20 汽轮机飞车,大轴弯曲,断油烧瓦、发电机绝缘损坏,主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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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损,开关爆炸,恶性误操作、施工机械损坏等,设备损坏按价赔偿外,按事故损失的10%~20%罚款。
6.2.2.21 被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书面通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6.2.2.22 因设计而造成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对设计承包商罚款500~20000元,在5万元以上,全部扣除设计承包商的安全保证金。
6.2.3 本规定中的罚款,向被罚单位收取,不对个人出罚款收据。各单位接到罚款通知三天内向出罚款收据单位缴纳罚款,否则通知建设单位财务部从工期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6.2.4 监理公司缴纳罚款应及时交建设单位财务部立帐专款管理,用作奖励基金。使用时必须由工程部安监负责人及领导审批。
6.3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则
6.3.1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对违章单位罚款50元。 6.3.1.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按规定系帽带。
6.3.1.2 施工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裙子、短裤等,不按着装要求进入施工现场。
6.3.1.3 特殊工种或二工种无证操作。
6.3.1.4 施工打磨、水泥凿毛、金属切割、使用砂轮等作业不戴防护眼镜。
6.3.1.5 在施工现场追逐打闹。
6.3.1.6 气瓶使用安全距离不够、乙炔气瓶没有安装回火装置、氧气、乙炔带混用等违反使用规定,氧气瓶不加防震圈。
6.3.1.7 电焊线接头不包绝缘胶布,漏电,布线混乱。 6.3.1.8 在施工现场休息时坐安全帽或使用安全帽作其他用。 6.3.1.9 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或安全带使用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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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0 擅自不参加安全活动或安全会议。
6.3.1.11 不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纠正违章,态度蛮横,逃逸的。 6.3.1.12 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传递材料。 6.3.1.13 在起吊重物下行走或停留,不听制止。 6.3.1.14 施工现场机动车辆超速行驶。
6.3.1.15 站在行走的汽车吊及平板车上面(加罚司机)。 6.3.1.16 在施工现场乱接乱拉临时电源。 6.3.1.17 施工不按要求办理施工作业票。 6.3.1.18 使用超期检验的气瓶,扣罚管理人员。 6.3.1.19 直接用钢丝绳吊运氧、乙炔气瓶。
6.3.1.20 起重作业,不按规定进行指挥起重机械或吊运物件。 6.3.1.21 作业时明知他人严重违章而不去制止。 6.3.2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对违章单位罚款100元。
6.3.2.1 酒后驾车、无证驾车或客货混载。
6.3.2.2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酒后作业。
6.3.2.3 在金属容器内从事电气作业,焊接、切割作业没有安全措施。 6.3.2.4 施工现场吸烟。
6.3.2.5 进入高压带电区作业不办作业票不按规定进行验电挂接地线。 6.3.2.6 高空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 6.3.2.7 行灯使用违反规定。 6.3.2.8 施工场区随地大小便。 6.3.2.9 不经批准随意挪动安全设施。 6.3.2.10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未遂事故。 6.3.2.11 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高空作业走单梁。 6.3.2.12 高空作业爬斜支撑梁上下。
6.3.2.13 安排吊笼吊栏作业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6.3.2.14 随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或把安全标志挪作它用。 6.3.2.15 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吊车。
6.3.3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对违章单位罚款200元。 6.3.3.1 明知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仍然下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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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2 机械设备安全装置不完善,电气设备外壳不接地,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不按一机一闸一保护装置的。
6.3.3.3 使用吊笼不办作业票。
6.3.3.4 现场明火作业不办理明火作业票。
6.3.3.5 危险作业部位无围栏、孔洞无盖板、高处无安全网、安全绳。 6.3.3.6 现场材料不按规定存放。
6.3.3.7 各种设备、材料在作业区存放超过三天不使用每天罚200元。 6.3.3.8 施工中不及时清理现场。 6.3.3.9 施工项目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3.3.10 场区施工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未经批准随意堵塞道路。 6.3.3.11 施工用脚手架(脚手杆、跳板、爬梯等)不按规定搭设的,用后不及时拆除的,一项不合格罚200元。对脚手架搭在仪表管架、各类盘、窗户,保温已完的设备管道上或阻碍施工通道。
6.3.3.12 责任区不按规定清理或清理不合格。 6.3.3.13 对清扫的废料随意乱扔。
6.3.3.14 对查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不按期整改。 6.3.3.15 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起重用具。
6.3.3.16 高空落物经确认属于哪个单位不管什么原因。如多家作业不能确认某单位的,对在该区作业的各罚200元。
6.3.3.17 明知有被他人落物伤害危险而不采取防范措施。
6.3.3.18 施工用的脚手杆、跳板、扣件、钢丝绳、绳扣、模板、滑子、例链或手扳葫芦随处乱扔乱放。
6.3.3.19 道木、木方用后不回收存放整齐。
6.3.3.20 平台应按要求安装护栏,确因施工条件不具备,必须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
6.3.3.21 安全水平护绳、安全网等安全设施使用不当。用后不回收或挪做它用。
6.3.3.22 临时存放的设备、物件,所用钢丝绳无防磨保护措施,用例链或手扳葫芦长期吊挂而无二次防坠落措施,由于存放或吊挂选择不合理,造成承载物或构件永久变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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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23 施工现场氧乙炔气瓶混装存放。 6.3.3.24 电缆轴、设备包装物没有及时回收。
6.3.3.25 施工作业区内只要有焊条头、烟头、铁丝头、木头、电缆皮等。
6.3.3.26 作业区地面和灰不使用灰槽,所用的灰袋子不及时清理、归堆。
6.3.3.27 刷油、抹灰、使用水泥砂浆等作业造成设备物件二次污染。 6.3.3.28 施工用保温材料,应集中适量存放,并应防止二次污染施工环境的保护措施,保温过程中的废料要随时进行清理,不得待完工后再清理。
6.3.3.29 对于不经有关部门的书面认可,随意在建筑物、墙、楼板、设备构件上开孔。
6.3.3.30 对于不经有关部门的书面认可,随意在设备、构件上焊临时铁件,同意焊接的临时铁件,施工完后应对设备、构件恢复原样,否则,进行处罚。
6.3.3.31 电焊机使用完后不切断电源。
6.3.3.32 电源线直接缠绕在作业场所的金属构件上无防磨、绝缘措施,使用电源线无插头、或直接挂在刀闸及电源上。
6.3.3.33 用模板、槽盒、桥架作为临时通道或用槽盒和灰。 6.3.3.34 刨花等易燃物,必须当时施工完当时清理。 6.3.3.35 施工用后的剩余材料,不及时回收的。
6.3.3.36 每周安全活动、安全工具等设录不规范或编造记录。 6.3.3.37 安全施工一、二种作业票填写不规范。 6.3.3.38 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例会的。
6.3.3.39 检查时要求受检单位出示的帐、卡、表、册等记录没有出示齐全,不论什么理由。
6.3.3.40 施工区域不划分,责任区不设牌,不号清单位、责任人、监理责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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