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井下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装设保护接地。
二、井下保护接地网由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连接导线等几部分组成。
三、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移动设备或手持式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或其它相当接地导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Ω。
四、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应同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
五、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一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小于0.75m²、厚度不小于5mm。
六、局部接地极可设于巷道的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设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 m²,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在水沟深处。设于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电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子上至少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孔眼,并垂直埋于地下。
七、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²的铜线、截面不小于100mm²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
²
的扁钢。
八、电气设备的外壳同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接线盒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用截面不小于25mm²的铜线、截面不小于50mm²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²的扁钢。
九、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其它用途。
十、井下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设有电气设备的硐室。 2.每个套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如果采煤工作面机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无低压配电点时,上述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4.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
十一、以下保护接地装置的检查和测定按如下要求进行: 1.在有人值班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交时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其它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问题记入记录表内,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2.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
十二、电气设备的外接地螺栓的规格须符合下列规定: 1.功率大于10KW的设备,不得小于M12。 2.功率0.5至10KW的设备,不得小于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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