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党公办发【2011】 号
彬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彬县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县级国家机关、部门、企业各、党组,县委、县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挂牌机构、内部机构,各人民团体党总支、支部,驻彬各单位:
现将《彬县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彬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1年4月7日
主题词:党务公开 工作制度 通知 抄送: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彬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印发
共印120份
彬县农牧局党务公开工作例行公开制度
为充分保障的知情权,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使党务公开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1、例行公开工作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战略目标,通过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使群众主动了解、支持、参与和促进党务工作开展。
2、例行公开工作要充分发挥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参与、管理和监督作用,确保主体地位得到尊重,民主权利得到认真落实和正确行使。
3、例行公开工作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的方针和其他党内法规依法依纪公开。
4、例行公开事项,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
5、例行公开的内容以《党务公开目录》为依据,结合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要求确定。
6、例行公开分为法定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方式。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内秘密,不违的组织原
则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公开。要求公开的事项,经所在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定不便公开的要作出书面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反馈。
7、适宜党内一定范围公开的,通过党的有关会议予以公开,也可通过下发党内文件、简报、公告等文字载体公开。
8、适宜面向全体公开的,可凭本人用户名、密码登录党务公开网进行查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9、经过授权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可以通过会议、信函、网络、查询机、电子显示屏、党务公开栏、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公开,方便外界和群众监督。
10、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要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彬县农牧局党务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了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广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满足合理的个性化需求,规范依申请公开活动,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依申请公开是指各级党组织依据广大的申请,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党务信息的活动。
2、申请人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符合党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
(2)申请按照逐级申请的方式进行,由所属党支部给予答复,答复未果或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请;
(3)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明确。 3、申请人可采用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电子邮件。申请人在“彬县党务公开网”栏目内复制电子版本《彬县党务公开工作申请表》,按项目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所在党组织受理人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党组织申领、填写《彬县党务公开工作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直接递送等方式向所在党
组织提出申请。
4、申请人所在党组织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给予答复:
(1)应当全部公开的,给予全部答复。
(2)可以部分公开的,部分答复。对不宜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宜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3)属于党和国家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内容,或者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各级党组织已经主动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应给予解释说明答复。
(4)答复时应当说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适用的有关保密规定的期限和内容。
(5)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它正当理由,党组织可以将公开的决定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是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延期的理由及延长后的期限答复申请人。
5、县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接受广大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或者不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彬县农牧局党务公开信息审核制度
为保障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促进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报审核 1、审核程序:
(1)对拟公开的内容事先由工作人员提出;
(2)详细填写《党务公开事项申报表》,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签;
(3)按照党务公开目录规定的范围、时限和方式进行公开; (4)不定期地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处理、答复并酌情进行再公开。 2、审核内容:
(1)公开的内容是否及时、真实、完备; (2)有否违反《保密法》等保密法规的情况; (3)有否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情况; (4)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是否恰当;
(5)公开内容的是否真实、数据是否准确、文字是否通顺等。
3、审核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切实提高责任心。 二、登记备案
1、建立党务公开登记制度,设立《党务公开事项登记表》,对公开事项及时进行登记,如有目录以外需公开的事项,必须填写《彬县党务公开事项申报表》,报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后,按程序以一定的方式对适宜的群众进行公开。
2、党务公开登记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相关工作人员完成。
3、党务公开登记具体内容包括:公开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承办人、审批意见等。《党务公开事项登记表》必须与公开的内容相一致,并集中保存,长期备查。 4、《党务公开事项登记表》、《彬县党务公开事项申报表》是考核督查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填写,确保所填内容及时、完整、清晰、准确。 三、信息反馈
1、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群众围绕党务及其它重点工作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2、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设立《党务公开工作信息反馈登记册》,详细记录各界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并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依据。
3、《党务公开工作信息反馈登记册》记录的内容包括:反馈信息的来源、时间、内容、受理人和处理结果等。
4、各党组织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解决,
处理结果应通过适当方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和建议,由相关责任人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5、党务公开设立征求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受理各界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彬县农牧局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
1、考核评价工作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2、考核评价工作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可以和当年的党建工作考核、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或其他综合性考核结合起来。
3、考核评价内容:
(1)党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组建情况。
(2)年度党务公开工作部署安排和任务完成情况。 (3)党务公开载体建设、维护、管理和运行情况。 (4)党务公开制度和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5)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情况。
(6)、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情况。 4、考核评价方法和程序:
(1)被考核评价单位开展自查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2)听取被考核评价单位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 (3)查阅台帐资料和载体建设等现场。
(4)组织、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5)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6)将考核评价结果向被考核评价单位反馈。 5、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1)考核评价结果向县委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考核评价结果纳建目标管理考核之中,作为基层党支部“三为一创”活动考核的重要指标。
(3)对党务公开考核评价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彬县农牧局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1、党组织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从社会各界人士中的中聘请,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代表,县政协委员、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3、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征求、收集和反馈、群众的意见建议;向、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
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对党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进行整改。
4、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5、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对拒不整改落实的正当意见和建议,监督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和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彬县农牧局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1、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本级党组织及下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内容:
(1)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更新是否及时,坚持制度化; (2)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3)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规范有序; (4)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 (5)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6)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是否健全。
3、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年终全面考核。对重大事项或突发事项要组织人员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工作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县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实施,经常征询、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各基层党组织公开工作情况,切忌走过场、图形式。
5、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被检查单位的党组织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到位且不认真整改的党组织负责人,年终考核时要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彬县党务公开通报会制度
1、对党务公开目录中确定的应当通过会议公开的事项,均要及时召开通报会,进行公开。党务公开通报会分季度通报会、半年通报会和年终通报会。
2、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项,需要经过会议公开的,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后,随时召开会议,进行通报。
3、党务公开通报会按照“方便快捷、注重实效”的原则,分座谈会、征求意见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具体由各党组织根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确定。
4、党务公开通报会一般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由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
5、参加党务公开通报会的人员原则上要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具体由各党组织根据通报事项的公开范围进行确定。
6、通报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和群众的监督,和群众可以发表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和群众在通报过程中提出的质询事项,通报人员要予以解释说明,现场不能答复的,会后要以适当方式回复。
彬县党务公开工作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为充分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调动各级党组织、、干部群众参与党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彬县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意见、建议收集
1、收集范围:基层党组织、、干部职工和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收集方式:分会议收集、网上收集、来信来访收集和领导接待日收集等方式。
二、意见、建议办理
1、收集到意见和建议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党务公开工作意见建议批办单》,报同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2、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意见和建议的内容,提出拟办意见。
3、承办单位(承办人)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对一般性问题要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或答复意见;重大或复杂性问题要及时与上级党组织进行沟通后进行答复。
4、对于相对复杂,暂时不具备处理和答复条件的要及时说明情况。
三、意见、建议反馈
1、反馈前要及时填写《党务公开工作意见建议办理反馈登记表》并报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反馈。
2、对收集到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要视情况通过会议、网络、电子屏、公开栏、报纸电视、手机信息、个别谈话等不同形式进行反馈。
3、意见和建议办理完毕之后,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要及时归档,以备查阅。
4、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应将本月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及反馈情况逐级上报上级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彬县党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完整地保存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特制订本制度。
1、归档范围
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会议材料、信函等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均可;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符
合归档要求。
(4)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进行分类、立卷、编制目录和页码。 3、档案保管
(1)归档材料统一由专人负责收集管理。
(2)定期对归档材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4、档案查阅
档案查阅实行登记制度,查阅档案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档案管理人员方可接待。
彬县党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
1、党务公开民主评议工作按照实事求是、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2、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
(1)民主评议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具体的公开项目和内容,遵循真实公正的原则,对党组织的重要活动、重要决策和、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检查,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客观公正。
(2)民主评议公开的形式是否可行有效。从公开的实际效果出发,检查是否有效利用公开的载体。对每一项公开的内容,评议小
组检查公开的方式、范围和效果,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公开载体,扩大对社会的公开面,力求做到只要不涉及党的秘密和不违反规定的都应公开,督促有关党组织尽量保持透明度,维护群众的知情权。
(3)民主评议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凡是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首先由单位党组织提供资料(电子文件),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初审,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开。评议小组对上述公开的程序进行严格把关,对违背操作程序,及时进行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予以责任追究。
(4)民主评议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根据各种公开内容的性质,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针对性地研究,确定具体的公开时限。按年度公开的要保持其相对固定性;按季度公开的内容,必须定期更新;及时公开的内容不得拖延。
(5)民主评议公开的信息反馈是否及时办理。对收集到的各种意见、建议和信息,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都必须在半个月内及时处理,能回复的及时回复,有些不能在半个月内回复的问题,应予以说明。评议小组将不定期地抽查反馈情况。
3、民主评议可采用召开评议工作会、下发征求意见表、入户走访征询意见和建议等多种形式进行。
4、党务公开的评议工作要经常征询、群众和党务公开评议员的意见建议。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评议,对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及时评议,对重大事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要随时评议。
5、民主评议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党务公开评议员积极配合,并适当吸收、群众代表参加。
6、民主评议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党组织、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为了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增强服务实效,进一步加强党组织、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联系群众。各基层党组织全面实行“三联三点”制度,“三联”即:领导干部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联系群众制度,畅通基层党组织与、与群众双向沟通的渠道。“三
点”即:每个领导干部建立一个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建立一个民生项目建设示范点,建立一个扶贫帮困联系点,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
2、收集。在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中,设臵意见箱、热线电话和举报电话,畅通诉求渠道;在领导干部中开展“领导接待日”、“接待日”、“入户走访”等活动,通过面对面交流,征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全面推行“四访四问”活动,即:访贫困户,问衣食冷暖;访温饱户,问发展思路;访小康户,问致富经验;访老、老干部,问富民良策,通过多条途径,全方位、多层次搜集。
3、结对帮扶。组织与致富能人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和、致富能人与贫困户“二帮一”结对子活动,寻找致富门路,发展一方经济;组织机关党组织与农村党组织开展“结对子”活动,定期组织深入结对帮扶村,体验农村生活,感受群众疾苦。
4、服务群众。在队伍中推行“三争四做五带头”活动。“三争”,即:争当勤劳致富标兵,争当遵纪守法标兵,争当“三个文明”建设标兵;“四做”,即:做帮扶群众的模范,做勤奋工作的模范,做热爱学习的模范,做践行新风的模范;“五带头”,即:带头执行,带头反对迷信,带头发展经济,带头维护稳定,带头推进民主;另一方面,把创建“五个好”党支部作为服务群众的基础工作来抓。
5、考核考评。年终要及时组织帮扶对象、代表、群众代表对党组织、联系群众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把党组织、联系群众工作得分情况作为确定党组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组织生活制度
1、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参加所在支部大会、党小组会以及领导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和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的制度等。具体规定如下: 2、每个,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3、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4、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支部委员会议。
5、数在6人以上的应建立党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
6、每半年安排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7、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采取党小组或支部生活会的形式,以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内容,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8、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和委员除了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9、适时组织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原则各类活动。
10、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发展制度
发展制度包括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制度,发展的申报制度,预备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等。加强发展制度建设是把好的入口关质量和纯洁队伍的重要措施。
1、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1)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
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做其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半年对要求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2) 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 (3) 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
(4) 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一般应从中发展,发展,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5) 发展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发展申报制度
是指党支部大会通过申请人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3、预备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1)预备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对预备要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2)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资格的手续。
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管理,加强教育的重要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和有关干部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
定;讨论制定完成各项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等群众组织方面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2、党支部大会:党支部大会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主要任务是: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撤销支部委员;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臵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它主要问题等。
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臵,可适当增加次数。主要任务是:组织学习,加强的政治理论素质;根据支部布臵,向分配、布臵工作;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针对性地做好的思想工作;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制订贯彻措施,落实各项任务;讨论对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预备转正问题。讨论违纪的处分以及不合格的处臵;对进行民主评议和鉴定,评选优秀和积极分子。
4、党课教育:党课是对进行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工委)委员和各支部应每半年给讲一次党课。
廉洁自律制度
为了加强全体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根据中、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要认真遵守和带头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履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国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省、市、县有关廉洁自律的制度和规定。 2、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和他人的谋取私利。
3、干部一律不准收受下属单位、企业、个人和服务对象以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其它支付凭证。
4、干部不得到企业和下属单位报销应由其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5、干部到基层一律不得接受下级单位、企业赠送的礼金、礼品及土特产品。
6、禁止干部接受基层、企业用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7、党支部要把每个干部执行上述规定的情况纳入年度民主评议和年度考核之中,对违反规定的干部和有关人员要严肃查处。
8、对不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并且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上一级党组织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违纪的,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必须按《党章》规定,自觉、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委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代缴或预交、补交。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2、党费缴纳数额:以每月固定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月工资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
的比例交纳党费;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农民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下岗失业的、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每月交纳党费0.2元;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3、在增加工资收入后,要从领取新工资的当月起,重新核准交纳党费的工资基数;预备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之日起交纳党费;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党流动活动证》的,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4、每月向党小组或党支部交纳一次党费,支部或总支每月要向基层上交一次党费,基层每季度向上级交纳一次党费。在收缴党费过程中,要建立党费收缴登记簿,做到专人管理,专门帐户,定期检查,定期公布。任何人都不得借支或侵占党费,不得任意滥用党费。
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专业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集中学习1--2次,每周自学不少于半天,因公不能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请假。
2、学习内容: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学习党建理论;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学习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专业知识等。
3、学习方法:采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学习文件与讨论相结合,学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习政治与学习业务相结合。
4、学习做到有笔记、有心得、有体会,并定期写出学习汇报材料。
5、学习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讨论,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不断分析总结,提升学习效果。
权利保障制度
为保障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党权利保障条例》,制定本制度。
1、党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有权参加的有关会议,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通知应到会。
2、党组织应为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要按照规定将党的重要会议内容和精神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向传达、通报。
3、有权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有权对党建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4、党组织应鼓励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5、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意见。对于多数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6、党组织新成立或代表选举中的候选人名单事先要经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后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不得阻挠有表决权或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采用非组织活动拉选票破坏选举。
7、党组织对作出处分决定时,有权利要求其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本人有权对材料中的内容进行申辩。对于的申辩及其他为之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进一步核实问题,查清事实,对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任何人不得进行干涉、阻挠。
8、党组织要帮助受到党纪处分的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 9、党组织要认真处理的申诉,由作出或批准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的党组织进行复查或复议。应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复查或复议的结果应正式通知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10、党组织对于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并根据具体问题,及时解决或说明情况。
11、党组织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要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之间开展互助,为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并注意维护流动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
党内监督制度
根据《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党内监督以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2、监督和干部是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是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与党保持一致。
3、监督和干部是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决策;
4、监督和干部是否参加党组织生活,履行义务,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
5、监督和干部是否能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
6、监督和干部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7、监督和干部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
8、监督和干部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党内表彰制度
1、基层党组织要以“创优争先”活动、“三为一创”活动为切入点,积极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要积极争当优秀。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组织要进行表彰、奖励。
2、党内表彰种类一般包括:优秀、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各级党组织表彰的对象由下一级党组织考察推荐,
本级党组织审批。表彰对象是领导干部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主管部门意见。一般系统二年一次,单位一年进行一次表彰活动。
3、表彰工作的一般程序是:上级确定表彰范围,制定评选标准,下发有关文件(表格);基层党组织向本单位和群众传达上级表彰通知,采取党内外结合的方式自下而上推荐或评选受表彰对象,支委会初步确定受表彰对象并整理受表彰对象的事迹材料,支部大会通过受表彰对象名单,填写有关表格,按上级党组织要求上报有关材料、表格和支部大会决议等;上级考察审批并做出表彰决定,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并通过适当方式大力宣扬受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受表彰对象有关材料入档。
4、推荐和评选工作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推荐和评选中要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反复筛选,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论。要把推荐和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局面。
5、对受党内表彰同志的奖励,应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同时也应视其贡献大小,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做到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