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大家要明白《拆除决定书》进行“强拆”的先决条件是针对违法建筑下发的。违法建筑通俗的说就是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而建设的建筑。
其次,行政执法部门要出具“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这两张纸,直接强拆就是违法违规的。
最后,谁可以拿着这两个决定进行拆除呢?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收到《拆除决定书》的人,不停止建设或者在《拆除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由此可以得出,只有县级以上责成的机关,才有这个强拆的权利。
如果有的朋友法律意识薄弱,在收到《拆除决定书》后或者在《拆除决定书》规定自行拆除房屋的期限内即没有申请复议也没有提起诉讼的,那么行政执法部门(也就是上述“责成的部门”)要发出一个催告书。
催告书有两点需要大家注意:第一个就是,发出催告书的前提是《拆除决定书》规定自行拆除房屋的期限内,收到《拆除决定书》的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第二个点就是:催告书限拆的时间期限必须是合理的。这个合理期限是要给咱们合理的时间去搬家腾房等,比如一个案子:催告书周一发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周三要强制拆除,当事人的房屋是长时间居住的家,因此,只给一天的时间去搬家腾房,就是不合理的期限。
只有上述要点都合乎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才可以进行强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范法》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