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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拆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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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违建拆除流程:

一、机关若想强拆老百姓的房屋,必须在拆除之前先期公告,即便下文中的某些程序并未进行,但是公告是一个很重要的程序。

二、有关部门要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该文书中要包含房屋所在位置,所有权人姓名,违法点以及行使救济的权利等一些基本内容。

三、如果在6个月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房屋,行政机关会下发一个《催告书》。该书面催告要包含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您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等。在规定期间内,如果提出了要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听取,并且记录、复核,否则一样违法。

四、若在催告期间没有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没有履行,那么行政机关将会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该文书要注意的是下发主体是否有强制拆除主体资格,以及内容是否全面。

五、拆除程序,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部门等在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后可以直接组织强制执行。根据最高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此种情形下的违法建筑由行政机关负责拆除,不受理此类非诉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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