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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调解后不给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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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调解后不给钱的处理,具体如下:

1、解决协议达成后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机关对违法人进行行政处罚;

2、被侵害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

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表明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拒不签收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在:

1、诉讼终止。调解生效后,是指人民最终依法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结束了诉讼。未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在原调解的基础上撤销、变更或者随意作出调解结果;

2、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次提起诉讼,但调解不允许离婚的离婚案件和调解撤诉的离婚案件等涉及个人关系的案件除外;

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向人民提起诉讼或者上诉,也不得未经法定程序撤销调解书或者变更调解书内容;

4、缴款的调解书应当强制执行。当事人一方不自愿履行已生效的调解书的,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人民调解送达调解书,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接受的,视为调解书不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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