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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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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疾病等。

一、容留卖婬罪量刑标准规定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容留卖淫罪的量刑标准:

1、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1次,为拘役六个月或者管制刑;

2、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2次,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3、引诱、容留、介绍2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4、引诱、容留、介绍3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嫖娼的条件包括:

1、不特别的男女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的不正当关系的行为;

2、嫖娼行为是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妇女和嫖客之间的相互勾引,结识、讲价、支付、发生口淫、行为以及与此有关的行为都是嫖娼行为,应根据情节不同予以处罚。

二、中国刑法引诱卖淫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引诱卖淫罪存在以下情形应当立案:

1、引诱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4、其他引诱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容留卖罪量刑标准

引诱他人卖淫的;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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