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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