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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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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需要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合同需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而法律要求的方式也必须遵守。撤销合同的要件包括合同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

法律分析

可变更合同的成立条件主要有:

1、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化。

3、合同的变更必须依据当事人协议或直接规定及裁决,有时也需根据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合同,则必须遵循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如果是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合同,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变更合同。

4、必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法律规定了合同变更采取一定的方式,必须遵守这种要求。

成立可撤销合同的要件如下:

1、签订的合同原因存在重大误解。

2、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

3、受到一方或第三人欺诈,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4、因为受到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胁迫而签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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