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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权

来源:年旅网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权力,具体如下:

国有企业具有自主经营权:

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了企业的财产权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赋予企业经营管理权,即企业自主经营权。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主要包括,企业在发展规划、生产销售、签订合同、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等方面有权自主作出决策;

2、负责宏观方面方针的制定和推行,对国有企业的上述自主经营权不直接干预。国有企业被私人资本、集体资本或者外资并购或者与它们合资、合作的,其经营自主权分别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行使。

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

1、根据本条的规定,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践中,职工代表大会是比较普遍的形式,此外,还有职工大会、工会等形式。实行股份制的国有企业还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2、国有企业的职工还可以依据工会法的规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工会法的规定,企业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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